【平安新福泉】今日讲法:禁止使用童工

政务   2024-11-23 13:29   贵州  

福泉市融媒体中心演播厅访谈现场



主持人

大家好!我是福泉市融媒体中心的节目主持人常乐。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好推动强富美新福泉建设。今天有幸邀请到福泉市人社局执法科科长周光海来给我们大家讲解未成年人保护。那么现在就有请周科长通过案例来给我们大家讲解一下,周科长,您好。

周光海

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2024年8月13日,我们在福泉市内进行禁止使用童工、违法使用未成年工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来到了福泉市A火锅店,发现该店在2024年5月14日雇佣一名叫胡某某的劳动者,但胡某某在入职该火锅店时出生年月是2009年5月23日,意味着胡某某在开始劳动时只有15周岁,针对此事,我单位立刻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通过调查取证,我单位发现福泉市A火锅店在录用胡某某在火锅店务工情况属实。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我单位针对此事件,对该火锅店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持人

好的,周科长,请您给我们大家普及一下,童工的定义,好吗?

周光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主持人

那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童工呢?

周光海

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主持人

好的,那您刚才说到16周岁以下都是童工,那么16周岁以上那是不是都是正常的用工呢?

周光海

16-18周岁期间的用工叫未成年工,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可适当发生一定程度的劳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针对一个娱乐场所问题,娱乐场所是不得招用未成年工的,童工的身心发育不够健全,一般也不允许发生用工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未成年工在一般企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使用未成年工,但是娱乐场所,像刚才定义的这些娱乐场所是绝对不允许使用未成年工的,童工就更不符合规定,更不能用。

主持人

好的,周科长,您刚才上述说的这个案例,它主要是涉及到我国的哪些法律法规呢?

周光海

这个案例主要是违反了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招生的话就统称是童工。

主持人

好的,那么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怎么样才能规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去用工呢?

周光海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我市用人单位及时开展各类日常巡查检查和专项检查,提高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未成年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打击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未成年工,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如发现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线索,请拨打0854-2220160投诉举报电话,把相关的这些违法使用未成年工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主办:福泉市融媒体中心

图文:福泉市融媒体中心 福泉市司法局

编辑:邓丕丽

审核:赵桂琼 申双龙

欢迎关注

古城福泉

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

投稿热线:0854-2226241

邮箱:xcbwlzx123@163.com

一机在手 生活无忧

更多福泉要闻资讯

30+项便民服务尽在

动静福泉


古城福泉
主要用于发布有关福泉的政务信息、特色活动、温馨提示、便民措施等等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扩大福泉的对外宣传。为建设古城福泉提供宣传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