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启用多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就在→

文摘   2024-10-26 18:05   安徽  


为规范车辆行驶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开车接打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的车辆进行处罚。

具体点位如下

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设备设置地点具体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1襄安中路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2
金塔东路与S218交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3
比亚迪大道与杨巷路交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4
金塔路与无为高速出入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5比亚迪大道与高新大道交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6东门外大街与军二路交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7
高新大道与长江路交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8
军二路与新巢无路交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9
金塔路与新巢无路交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10高新大道与天井山路交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11
王福渡大桥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12
军二路襄安大桥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13S218与黄汰村交口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无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26日







无为交警
畅行交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