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辆行驶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开车接打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的车辆进行处罚。
具体点位如下
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具体违法 行为 | 法律依据 |
1 | 襄安中路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2 | 金塔东路与S218交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3 | 比亚迪大道与杨巷路交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4 | 金塔路与无为高速出入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5 | 比亚迪大道与高新大道交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6 | 东门外大街与军二路交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7 | 高新大道与长江路交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8 | 军二路与新巢无路交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9 | 金塔路与新巢无路交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10 | 高新大道与天井山路交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11 | 王福渡大桥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12 | 军二路襄安大桥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13 | S218与黄汰村交口 | 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无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