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区改造,3岁女童从22楼家中坠亡,家属质疑施工方拆除窗外护栏后未做防护

时事   2024-11-14 16:16   山东  

10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事件,3岁半的女童乐乐(化名)从位于22层的家中不幸坠落身亡。
乐乐的父亲罗先生认为,小区正在进行旧房改造,施工单位在拆除他们家的窗户防护栏后,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了这起意外的发生,坚持要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及施工单位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责任。
乐乐母亲范女士表示,事发至今已经20多天,上述两家单位总是回避问题,至今不肯主动承担责任。
11月14日上午,新黄河记者实地探访事发小区,发现事发楼栋仍在施工,周围被绿色围挡围住,有施工人员表示楼房改造施工基本完成,目前在做拆除工作。
新黄河记者致电中国农业科学院项目管理处负责人,试图了解事件处理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不接受采访。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务负责人则表示,施工单位拆除的是防盗栏不是防护栏,在法律上不应承担责任,但出于人文关怀,双方可以在理性范围内进一步协商。
事发前一周,因为担心孩子安全问题,范女士还在群里问施工人员:“旧的防护栏拆掉后,可以安装新的了吗?”时至今日,她都没有收到回复。
小区防护栏拆除后,女童不幸高楼坠亡
罗先生一家人租住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小区,10月21日上午11点40至50分之间,年仅3岁半的小女儿乐乐从22层的家中意外坠落,当天下午2点经海淀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罗先生表示,“孩子掉下去,是姥爷发现的,当场就不行了,120后来送到海淀医院,抢救时已经完全没有生命体征。”

窗户外防护栏拆除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孩子意外去世以后,罗先生一家人陷入痛苦和自责之中。他们同时也认为,悲剧的发生跟窗户外原本应有的防护栏被拆除不无关系。“护栏当初也是房东安装的,因为有护栏在,行为意识和行为习惯完全不一样,没有了,施工方又没做好风险提醒和防护措施,也是导致孩子坠亡的重要原因。”妻子范女士透露,中国农业科学院小区的部分居民楼从今年夏天开始进行综合整治,到现在都没有结束,他们所在的“高2号楼”即为其中一栋楼。

据范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今年7月12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曾在群里提到“外墙施工工序:防护栏拆除后恢复(仅涉及同意的住户),安装冷凝水管……”等信息。
对此,范女士表示,10月8日施工单位在未经他们本人同意(只是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他们房子3扇窗户的防护栏拆除。拆除前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没有通知具体拆除日期和风险提示,也没有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

防护栏被拆除后的窗户
就在事发前一周,因为担心孩子安全问题,范女士还在微信群里问施工人员:“请问,旧的防护栏拆掉后,可以安装新的了吗?”时至今日,她都没有收到群内工作人员的回复。
涉事小区仍在施工,家属称建设施工方均推责
事发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小区部分住宅楼建成时间超过20年,最初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投资建设。
11月14日上午,新黄河记者探访事发小区,现场可见,涉事的楼栋仍处于施工状态,施工人员见记者拍照,随即上前询问并提醒保持安全距离,并告诉记者目前楼体施工已近尾声,主要在进行围栏拆除等收尾工作。
小区多位居民也向记者表示,听说过“高2楼”小孩坠楼的事情,并透露小区内并非每户都装有防护栏。底层住户安装防护栏多为防盗考虑,而高层住户,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更注重防护栏的防坠功能。没有小孩的高层住户,可能选择不安装。
北京住建委官网信息显示,罗先生所称的旧房改造项目备案名称为“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关村南大街12号院高1、高2、高3、高4号楼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施工单位为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据相关招标信息显示,该工程的建设规模约6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 2500多万元,工期要求258天,主要改造高1~4号住宅楼部分屋面防水及保温层、楼内电气系统、楼体及设备间外门,粉刷楼内公共区域及楼体外墙等工程内容。2023年11月30日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式中标该项目。

“这几天正在拆高2楼的防护棚,打算清扫事发现场,现在高3楼还在施工,高1楼还没动工,高4楼已经完工。”范女士介绍,事发以后,他们多次找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希望他们承担责任。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相关领导虽表示非常重视,但是也没有实质性的回应,另一方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开始表示对此事不知情,在随后的沟通中直接表示他们没有责任,并称事发不是在施工期间,“他们将施工期间简单界定为21日在我家外墙作业才叫施工,(说)拆除防护栏并不导致小孩坠亡,还有窗户。因为担心火化,他们到时一点儿都不认账,(孩子)现在还在医院太平间,希望给孩子还个公道。”范女士表示,希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能够主动站出来,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让孩子尽早入土为安。
施工方:拆除时经过住户同意,出于人文关怀可以协商
11月14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施工单位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法务负责人表示,“拆的是防盗栏不是防护栏,拆个防盗栏怎么就有责任了?其实我们态度已经表明了,虽然在这个事上我们觉得没责任,毕竟他的孩子没了,出于同情安慰,我们可以商量商量,看看给家属点安慰,但是双方要本着一个现实的、理性的、客观的态度。”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施工单位拆的时候是经过住户的同意的,但拆完以后是不会再重新安上去的,楼房最初也没有护栏。
新黄河记者联系建设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的项目管理处负责人,被告知不接受采访。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向新黄河记者表示,“根据现场的证据和调查情况,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我们没有介入调查,建议走法院比较合理。”

对此,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曲晓飞表示,本事件是一个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幸事件。该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对整个项目进行充分公示,充分征求广大业主对于本工程施工流程安排、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尽到对广大业主的告知和提示义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施工单位还应当尽到足够的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尤其是本事件中建筑物还在使用中同时施工的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保障上应尽的义务更应当比新建工程更加广泛和充分。任何情况下,擅自拆除围栏而不进行任何安全保护都涉嫌不当操作。事发以后,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及时救助的义务,妥善处理事后工作。同时还应当立刻对项目现场进行封锁整顿和彻底整改。曲晓飞进一步分析称,具体来看,如果施工单位擅自拆除护栏,对发生的损害存在过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责任的履行不力,也应当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另外,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员、相关管理人员也因此可能承担管理过错,以上责任主体均可能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曲晓飞表示,女童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安全,家长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除非家长能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护的义务。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王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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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邵猛 校对: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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