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雪粉与被执行人王力军、张素华、王章云、孔庆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力军、张素华、王章云、孔庆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雪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力军,男,197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莘县伊园新村12号楼1单元401室,身份证号:372523197208132918。
被执行人:张素华,女,197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莘县信泰保险公司职工,住莘县张鲁镇南安头村,身份证号:372523197201302726。
被执行人:王章云,男,1953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莘县张鲁镇南安头村,身份证号:372523195306082978。
被执行人:孔庆垒,男,198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莘县张鲁镇孔堂村,身份证号:372523198310062711。
执行案号:(2020)鲁1522执1391号
执行依据:(2019)鲁1522民初5787号和(2020)鲁15民终26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王力军、张素华、王章云、孔庆垒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扣除孔庆垒已交15000元)、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力军、张素华、王章云、孔庆垒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596351912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法院:莘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莘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振伟与被执行人邢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邢会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刘振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邢会萍,女,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街道振兴西路20-3号楼6单元601室;身份证号码:372501197412105521。
执行案号:(2021)鲁1522执2460号
执行依据:(2021)鲁1522民初4746号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邢会萍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已付20000元)、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邢会萍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596351912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法院:莘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莘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高建伟与被执行人尹豪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尹豪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高建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尹豪杰,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莘县王奉镇尹庄村;身份证号码:371522199001013331。
执行案号:(2022)鲁1522执746号
执行依据:(2021)鲁1522民初5199号
执行标的:截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尹豪杰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4734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尹豪杰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596351912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法院:莘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莘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周文国与被执行人邓学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学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文国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学磊,男,199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莘县大张家镇邓西村60-1号,身份证号码:371522199902159215。
执行案号:(2024)鲁1522执1341号
执行依据:(2023)鲁1522民初4343号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邓学磊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20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邓学磊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596351912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法院:莘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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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侯晓 编辑|杨潇潇
来源|“莘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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