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公布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办法》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7个节日共放假13天。具体要点如下:
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
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调休形成7天假期;
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
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除逢周三外,结合与相连周末调休,形成3天假期。
来 源:大理发布
编 辑:谢雨馨
审 核:黄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