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更需在管案与管人上见“效”

政务   2024-12-18 13:43   北京  


最高检党组强调,要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最高检党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管理现代化作出的重大决定。笔者认为,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需要坚持管案与管人结合,更需在管案与管人上见“效”。


坚持“三个统一”

高质效管好“案”


“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坚持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的统一。检察管理应当贯穿监督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案件从进入检察机关开始直至办结整个流程应可查可控,做实闭环式全面管理。同时,检察管理应该突出重点环节。探索建立检察文书管理制度,通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关键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克服不同检察官由于办案经验和法律政策理解不同导致的司法标准的差异,更好保证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精准性,促进办案规范化;通过文书备案、共享、评查、讲评等制度机制,促使检察官主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促进办案工作质效的提升。进一步发挥检察官联席会制度作用,通过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事范围、规范联席会议事程序、构建跨部门跨专业化检察官联席会议体系、完善议事成果的分享运用等,强化联席会对检察履职的监督和评价作用,深入挖掘检察官联席会在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上的双重价值,最大限度发挥联席会机制效能。深化推进反向审视工作,拓宽反向审视工作范围,强化反向审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延伸反向审视工作效果,建立发现问题—分析研判问题—解决、预防问题—反馈跟踪的反向审视监督闭环,通过对控告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全面检视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督促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提高个案办理质效,针对苗头隐患规范执法司法和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源上促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坚持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统一。发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统筹全局的作用,在“议案”之外进一步强化检察委员会“议事”功能,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目标,为检察业务管理把好方向。加强检察办案的质效分析研判,重视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作用,及时把握检察履职办案的趋势性、动态变化,有针对性地补齐弱项、做优强项,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向前。强化案例指导、流程监控,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同时,要加强个案指导与管理,规范案件请示办理流程,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功能,把案件质效管理贯穿检察办案的全流程、各环节。创设案件化办理的质量评查方式,形成评查档案,避免反复评查、多头评查,切实给检察官减负;建立重点评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案件评查季(年)度报告与个案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机制,对判决无罪、撤回起诉、捕后不诉等重点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同时定期对在办及已办案件进行一定比例抽查,确保及时发现监督办案中潜在的问题,定期对评查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报告,加大对阶段性、类型化问题的发现力度;建立评查反馈机制,通过开展评查讲评、类案通报等,将工作从“发现问题”推进到“解决问题”,做好评查工作“最后一公里”。


坚持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统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构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更加注重流程控制,编制《检察内控制度手册》,全面梳理风险点位,绘制流程图,着力把控办案关键环节,履行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配置相应的案件流程监控、咨询、汇报审批及公开机制,实现内部监督的全流程化与针对性。加强外部监督。强化请示报告,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敏感案事件,及时向党委汇报,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争取支持。积极接受、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和检察办案,做实做细检察听证,实现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四大检察”全覆盖。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和检察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做实“三个着力”

高质效管好“人”


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既要管好办案活动,也要管好办案的人,只有管好每一个办案的人、办案的组织,才能从根本上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目标。


着力转变检察理念。要充分认识检察业务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要深刻认识坚决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将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理念深植检察人员心中,促进其从思想上认同管理、自主接受管理、能动参与管理,自觉融入检察业务“大管理”模式中,引领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业绩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质效办案上,持续做好“三个善于”。


着力提升检力资源配置科学化。检察队伍管理是实现检察管理目标的重要方式,检力资源优化配置是检察队伍管理的重要基础。要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检力结构的最优化实现人岗适配、人案均衡,从而实现检力资源质效的最大化,同时推动实现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数字化管理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研发“检力资源科学管理”等管理数据模型,采用智能化手段助力实现更加科学的调查研究、情况摸底与精准决策,切实将检力资源投放到最需要、最适合、能发挥最大效用的地方,集约配置均衡布局,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


着力强化检察综合素能。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时时处处用“十一个坚持”来对照审视检察工作、对照审视履职办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能,完善业务素能培养体系,推动检察人员切实当好依法履职办案的“能工”,努力成为运用法律政策的“巧匠”。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严格落实执行“三个规定”,通过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培育发展特色检察文化,激发检察人员的内在潜力和驱动力,强化检察管理效果。培育发展学思践悟有深度、创新落实有热度、思维格局有广度的“三度”检察文化,持续带动全体检察人员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检察好风气,贯通推进作风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突出“问效”

管案与管人同向发力


坚持管案与管人结合,促进检察业务管理与干部管理监督衔接互动、协调运转,实现管案与管人的互促共进、同向发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善于向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问效”。“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科学、全面、明确的司法职责,既是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依据,也是实现检察管理的前提,更是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基础。要一体明确司法办案责任与司法管理责任,形成检察官权限清单和检察委员会与检察长、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其他部门的司法管理职责清单,为检察官依法履职提供保证,也为管理者划定权力边界,确保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各管理层级权责明晰、履职有据可依。要严格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强化检察管理与司法责任追究有序衔接,通过追责惩戒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进一步督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责,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善于向数智赋能“问效”。要持续推进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三个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为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加强数据日常监管,拓宽数据核查的广度和深度,发现不实信息及时修正,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技术培训,拓宽监督办案与管理思路,研发完善“自动化流程管理”“数字化评查机制”等,强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切实提升管理效能。深入挖掘检察业务数据信息及其背后的本质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多维度收集数据发现问题,分析研判业务质量、进度、趋势,提高检察业务指导、管控、评价水平。丰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三个管理”数字化的本质是制度机制的信息化、智能化,要充分研究和实践制度机制信息化的具体路径,释放数字管理的制度效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善于向管理结果深化运用“问效”。完善案件管理结果运用机制,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管理同向发力,探索构建“管人”与“管案”相结合的应用场景。对违反检察职责的线索要跟踪督促,分层次依法依规处理,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强化检察管理结果纳入检察人员考核、考评,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注重奖惩结合,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环境,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


(作者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吴春妹)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编辑:赵衡 刘畅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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