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交警曝光3起典型案例——看看都有谁?

民生   2024-10-11 23:0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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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为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山口”,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有“草原云谷”、“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空中三峡风电之都”、“吉祥草原 神舟家园”、“中国马铃薯之都”、“草原皮都”、“中国燕麦之都”、“中国草原酸奶之都”、“中国最美养生休闲旅游城市”等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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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乌兰察布交警
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
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
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现将今日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10月10日,李某某驾驶号牌为蒙KX8***的小型越野客行驶至察右前旗335国道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察右前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9日,贺某某驾驶号牌为蒙J9B***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化德县金山角路附近道路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贺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9月12日,李某驾驶号牌为蒙AU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行驶至卓资县S209省道325公里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卓资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车的代价

远比想象中沉痛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零容忍”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

而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

乌兰察布交警再次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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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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