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凌晨3时许,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金井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晋江英林镇英山路工商银行嘉乐迪路段,一男子涉酒驾车撞到其停放路边的小车,无人受伤。金井中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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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现场后,肇事车辆驾驶员柯某已被英林所民警控制。执勤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柯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1.7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询问,肇事车辆驾驶员柯某称,1月5日19时许,其在石狮市某大排档与朋友吃饭喝酒,23时许到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某音乐餐吧继续喝酒。6日凌晨2时许,柯某叫了代驾准备回晋江英林镇的家里,行驶至英林镇小嘟嘟餐厅附近时,柯某在车上和代驾吴某发生了一些口角,吴某因此下车,柯某便自行开车离开。由于醉意上头,柯某开车经过英林镇英山路工商银行嘉乐迪路段时,撞上停靠路边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
经查,民警发现柯某2019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查获,并被吊销驾驶证,现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晋江交警查获。柯某对自己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3日23时许,朱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24线泉港区万发超市路段,与路右侧金属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鉴定,朱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0.9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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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20时12分许,杨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丰泽区港湾街时,被正在执勤的丰泽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0.6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