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关于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公告

文摘   2024-11-05 16:01   四川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路)办案基地

关于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的公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将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申报财产不实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所辖康定、九龙、雅江、得荣、稻城、乡城、理塘、巴塘、新龙法院已立案执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立即主动向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


二、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当前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前一年至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补充报告。


三、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债务的,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报告财产不实的,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经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严厉敦促和告诫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成本及人身自由代价。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支持和协助依法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失信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836-8884110


特此通告。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路)办案基地

 2024年11月5日

供 稿丨康定市人民法院

排 版丨廖颖

校 对丨郭艳

一 审丨何晓英

二 审丨孙学花 

三 审丨李强

新闻热线丨1552050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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