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23 日,澄迈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澄迈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信息化部分-2024 年)》,预算 58171105.76 元。
项目概况:海南省澄迈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数字乡村发展和改善乡村治理)信息化项目是由《海南省澄迈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23 个项目中与信息化相关的 9 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澄迈·奢飨”品牌推广展销中心,“澄迈·奢飨”地瓜产业绿色智慧农业示范园,“澄迈·奢飨”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园,“澄迈·奢飨”品牌管理平台,“澄迈·奢飨”农文旅服务平台、数字全域感知系统、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运营平台、乡村人才交流与孵化基地、乡村综合服务平台,其中“澄迈·奢飨”品牌推广展销中心不纳入 2024 年建设部分。基本要求:各平台应用同时提供海易办、微信小程序入口。根据海南省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的相关要求,制定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各平台的接口设计不仅完成系统内的功能设计和实现,也保障与其他系统间的集成。为跨地域、跨部门、跨平台的不同应用系统、不同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提供包含提取、转换、传输等操作的数据交换服务。本项目各平台之间需实现互联互通,并与省级、县级相应系统数据对接。2024 年 10 月 28 日发布更正公告,如下。1、原招标预算金额:58171105.76 元。现变更为:预算金额:56583001.18 元。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各子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下:【“澄迈·奢飨”地瓜产业绿色智慧农业示范园;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463837.02 元】【“澄迈·奢飨”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园;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021038.75 元】【“澄迈·奢飨”品牌管理平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757722.75元】【“澄迈·奢飨”农文旅服务平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485630.81元】【数字全域感知系统;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255509.52元】【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运营平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572803.60元】【乡村人才交流与孵化基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185126.48 元】【乡村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429436.83元】注:投标人的总报价及各子项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现变更为:删除该内容,不作子项限价要求。2024 年 10 月 31 日 发布(二次)更正公告。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发布中标结果,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55508989.00 元(中)。投标产品品牌包括:宇视、大疆、光合物联、电信数智、中星、星宇芯联、锐捷等。
2024 年 12 月 13 日,澄迈县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澄财采〔2024〕2 号)》。
二、项目名称:澄迈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信息化部分-2024年)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将“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法违规。投诉事项 2:招标评审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名称种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做法存在特定指向性,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驳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第 1、2 项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15 日,澄迈县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ZZXD-CG-2024044
二、项目名称:澄迈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信息化部分-2024年)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将“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法违规。投诉事项 2:招标文件将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驳回广州数聚商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 1、2 项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澄迈县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15 日,澄迈县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澄财采〔2024〕4 号)》。一、项目编号:ZZXD-CG-2024044
二、项目名称:澄迈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信息化部分-2024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中达弘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澄迈县农业农村局
被投诉人2:中正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将“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 2:2024年10月31日22时10分对采购文件发布更正信息澄清公告,其中更正内容第 8、9 项为技术参数调整,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澄清公告发布时间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十五日。
投诉事项3:2024年10月31日22时10分对采购文件发布更正信息澄清公告,2024年10月31日23时59分为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距离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不满两小时,且属于夜间时段,且属于非常规工作时间。在非常规工作时间内发布公告,会影响投标人获取信息的时间,这可构成违规嫌疑,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驳回海南中达弘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第 1 项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我局驳回海南中达弘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第 2、3 项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15 日
2024 年 12 月 15 日,澄迈县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澄财采〔2024〕5 号)》。一、项目编号:ZZXD-CG-2024044
二、项目名称:澄迈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信息化部分-2024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云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澄迈县农业农村局
被投诉人2:中正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SPCA证书或CSMM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构成对其它供应商的歧视,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投诉事项 2: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构成对其它供应商的歧视,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投诉事项 3:招标文件以“特定种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投诉事项 4:招标文件存在“需求不完整”或“评审因素设置与需求不相关”的情况。
投诉事项 5:定制化软件安排的系统演示不合理,指向特定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驳回湖南云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 1、2、5 项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我局驳回湖南云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 3、4 项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