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甲,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任Z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Z市交通委)党组书记、主任。2014年1月,乙汽车公司为感谢Z市交通委抢修其公司周边道路,向Z市交通委捐赠一辆价值人民币55万元的中巴客车,为Z市交通委改善出行使用。甲代表Z市交通委接受了乙汽车公司的捐赠,在捐赠车辆因编制问题无法登记在Z市交通委名下的情况下,甲利用职务便利,安排Z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宋某某与乙汽车公司对接办理手续,并要求宋某某将该捐赠车辆登记在其朋友张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后安排其外甥刘某某管理该车辆,平时供甲及亲友专属使用。经价格认定,2022年甲案发时该车市场交易价格为8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筑梦》
录 制:董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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