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江海两企业分别罚款5万、7.5万!

民生   2024-11-05 17:31   广东  



近日

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对两起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例

进行公布

以案为鉴、以案释法

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案例一

2024年5月27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谈某在个人租赁的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顷六围鱼塘边的铁皮屋内,存放危险化学品(酒精、异丙醇)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谈话询问、抽样送检等,并经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谈某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酒精、异丙醇)闭杯闪点均小于28℃,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8月21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谭某在个人租赁的位于江海区礼乐英南村禾嘉排围南冲公路商铺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冰醋酸、氢氟酸)共49.6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谈话询问、抽样送检等,并经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谭某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冰醋酸、氢氟酸)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人民币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普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绝非儿戏,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提高警惕,规范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来源: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江门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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