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组织开展了全市食品餐饮环节专项抽检200批次,抽样地点覆盖全市三县六区。涉及自制食品、餐饮具及调味品、熟肉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糕点等食品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周炒鸡村饭店(地址: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城中居委会富康大道浦江花园3幢S12号商铺)销售的猪肉丸(生产/购进日期:2024-07-04),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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