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扫黑办通报8起涉黑涉恶案,7起涉黑恶犯罪团伙已判刑

文摘   2024-10-19 22:31   河南  

豫西观察:

河南平顶山扫黑办通报8起

涉黑涉恶案,7起涉黑恶犯罪团伙已判刑

2019年5月8日,平顶山市扫黑办通报了8起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其中有7起已经结案判刑,还有一起已经移送法院。据通报,2018年以来,平顶山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48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48亿元。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秦松峰外号“恶的很”“二杆子”,纠集、网罗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凭借暴力淫威,在宝丰县境内及周边地区插手民间纠纷,公然聚众替他人摆平事端,并通过控制、开设赌场,以黑护赌、以赌养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拘禁、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相关区域行业受到严重影响。经公安机关强力打击,包括秦松峰在内的21名组织成员落入法网。2019年2月27日,秦松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策,危及执政根基,严重影响群众福祉和党的权威。平顶山市新华区沙红旺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新华区焦店村,利用家族势力相互勾结,横行乡里,公然对抗政府,非法成立“二委会”“民兵队”,先后实施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事实,严重威胁当地群众正常生活,政府行政职能受阻,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2018年9月5日,经平顶山市公安局集中用警,沙红旺等24名犯罪集团成员全部落入法网。2019年4月26日该案移送至宝丰县人民法院。

以“套路贷”为代表的新型黑恶犯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以陈国乐为首实施“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平顶山“中企金服”公司,以“无抵押、无担保”的名义与众多受害人签订了和实际借款金额不相符的借款合同,并以收取“违约金”“保证金”“管理费”等套路骗取被害人钱财,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垒高虚增债务,组织收账队釆取骚扰、威胁等软暴力逼债,严重影响了受害人及家属的正常生活。经公安机关强力打击,以陈国乐为首的19名犯罪集团成员落入法网。在案件侦办中,省公安厅统一指挥,多地联动,又成功打掉了位于洛阳的“中企金服”总部,及许昌、新乡、驻马店等多家分公司。2019年3月6日,陈国乐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打掉包括陈国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内的“套路贷”诈骗公司8个,其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挽回经济损失3185万余元。

目前,平顶山警方正以农村地区、矿产资源开采领域建筑领域和非法金融领域为突破口,紧盯重大和隐藏蛰伏的黑恶势力和其“保护伞”不放,不断巩固扩大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发展纵深发展。同时,平顶山警方也欢迎广大市民继续踊跃举报黑恶犯罪线索,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链|接|平顶山扫黑除恶5起典型案例

案例1冯增华等16人涉黑案

冯增华等人涉黑案由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2018年5月3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冯增华在2008年在服刑期间结识被告人尹磊,刑满释放后,冯增华通过尹磊认识赵岩、李园坤、周通、何晓光等人,在赵岩等人服刑期间,采用前往监狱探视、送钱,照顾其家人等手段笼络人心。2011年以来,冯增华以提供吃、喝、日常消费等方式,先后拉拢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在卫东区菜市场、总机厂一带通过开设赌场、“出黑警”等手段谋取非法经济来源,逐步衍变成冯增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冯增华等人通过有组织地采用暴力、胁迫、滋扰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替他人摆平事端,帮他人非法讨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壮大组织势力和经济势力,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对组织者、领导者冯增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该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对其违法犯罪所得继续追缴。

案例2张延钦等43人涉黑案

张延钦案由汝州法院一审,2018年12月24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张延钦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为雇主看场护矿,充当“地下出警队”,逐步形成了以张延钦、娄亚男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汝州市区及周边乡镇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对组织者、领导者张延钦、娄亚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和十四年,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和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3郭永军等17人涉黑案

郭永军案由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1月21日二审终审,认定郭永军自2008年以来,纠集高东旭、宋国五等人在江苏无锡市开设赌场,并雇佣卢天鹏为其看场子。

2011年,郭永军回到户籍地鲁山县马楼乡,通过低价承包马楼乡贾集村坑地、向该乡居民宁国安举债、恶意拖欠施工方洛阳市伊川县居民傅振祥工程款等方式在承包土地上开发建设一栋七层楼房销售获利二百余万元。2014年,郭永军与付小坡合伙经营娱乐场所,并通过认亲戚、低价出售开发房产的方式拉拢付小坡,并在该乡宋口村经营马场,招揽社会闲散人员,以该马场及娱乐场所为聚集地,通过让闲散人员在娱乐场所免费消费、吃喝等手段笼络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郭永军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不断壮大组织势力和经济势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郭永军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其他成员均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4边学军等3人涉恶案

边学军案由新华法院一审审理并生效。认定被告人边学军等人为吸食毒品,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碰瓷”的方式威胁、恐吓被害人,在平顶山市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所涉及被害人众多,在发展过程中,演变成为以边学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实施敲诈勒索、抢夺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平顶山市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边学军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其他团伙成员均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5徐高杨等10人涉恶案

徐高杨案由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2月28日二审终审,认定徐高杨自2011年以来,纠集潘晓明、董广辉等十人,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并在开设赌场过程中,非法发放高利贷款。为了攫取更大利益,徐高杨等人对未按期偿还贷款的债务人,通过威胁、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殴打、泼冷水、逼迫下跪等暴力和“软暴力”的方式索要非法债务,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以徐高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叶县仙台镇及周边的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徐高杨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35万元,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大河报 鲁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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