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有效化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今年以来,上栗县交通运输局锚定目标,主动作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达到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
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
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3日15时05分,上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鸡冠山乡通城大道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赣Jxxxxx货车有明显改装痕迹。执法人员立即拦停车辆,向现场当事人漆某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理由并依法对车辆及车辆证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车所有人是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是漆某,车辆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双证齐全有效,执法人员对Jxxxxx车辆车厢内廓尺寸进行了勘验确认,Jxxxxx车厢栏板内廓高度为1660mm,通过数据比对确认该车车厢内廓尺寸高度超出16CM,加装部分为铁质焊接。
查处理由及结果
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实际测量赣Jxxxxx车厢栏板内廓高度为1660mm,通过数据比对确认该车车厢内廓尺寸高度超出核定高度16CM,加高部分为铁质焊接,符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6规定的一般的违法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上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道路货运车辆的车体结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车辆登记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该车进行严格审核登记,并录入车辆管理系统后,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如果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上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体和相关技术参数的改变,会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导致车辆综合安全性能大打折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起道路运输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还会对公路造成损害。
来源 | 上栗县交通运输局、上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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