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大部分厂矿安全基础十分薄弱,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迅速扭转不利局面,中央人民政府从1950年初到1952年底,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工矿安全卫生大检查。
1950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发布通令,要求全国煤矿彻底进行安全大检查。这是一项由中央直接贯彻到基层、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通令发布后,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派员赴东北、华北、华东各地视察,时任部长陈郁带队到淮南等煤矿检查。各矿务局、煤矿在检查中发现了很多过去熟视无睹的问题,如本溪煤矿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996个、阜新矿务局发现问题838个、抚顺矿务局发现问题966个。到1950年底,全国煤矿普遍在转变思想认识、降低伤亡人数、改进工程设施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死亡率和负伤率均明显下降。东北区北票、通化两矿务局死伤事故显著减少,北票矿务局实现全年井下无伤亡;西安(今辽源)矿务局1950年下半年死亡率比上半年降低72%,阜新矿务局降低71%,蛟河矿务局降低68%;华北区焦作矿务局降低92%;华东区淮南矿务局下半年死亡人数比上半年降低77%。
《全国国营煤矿1950年无伤亡事故矿井统计表》(应急管理部档案馆馆藏)
《燃料工业部关于1952年煤矿安全问题的工作指示》(应急管理部档案馆馆藏)
《煤矿管理总局关于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应急管理部档案馆馆藏)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