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案例入选司法部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政务   2025-01-17 12:32   江西  


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内部层级监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协同体系建设,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积极更新工作理念,紧紧扭住监督这个关键环节,以强有力的纠偏纠错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有的地方按照《意见》要求,已在司法局加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牌子并刻制印章,监督工作更加规范,监督质效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功能,指导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高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水平,司法部遴选了第二批执法监督案例予以发布。这批案例共8个,从不同方面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内容、方式、措施。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重要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保障落实等。其中,推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正确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力是监督的重中之重。案例1、2都涉及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检查问题。在案例1“江西某市司法局对市有关执法部门涉企检查频次过高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综合施策,通过督促有关部门编制事项清单、考核评议、信息化建设、责任追究等措施有效遏制乱检查问题。在案例2“安徽某市司法局对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燃气安全执法职责、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优化检查方式。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日常监督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情况实施的常态化监督。在案例6“江苏某区司法局对某街道办事处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区司法局对街道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审批流程不规范、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督。专项监督是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特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的监督。在案例7“陕西省司法厅对某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支队不作为执法监督案”中,省司法厅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移交不畅等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还可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实施重点监督。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资格确认评审、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绩效考核评议、执法事项争议协调、典型案例指导等措施实施监督。在案例4“河北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某镇政府不当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案卷评查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问题,及时督促县政府对镇政府的决定进行监督。在案例5“山东某县司法局对县应急管理局未正确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执法监督案”中,县司法局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发现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以个案问题为突破口推动类案整改,既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或者不当情形,可以采取下发督办函、意见书、约谈通知书等形式责令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纠正。在案例3“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滥用行政强制权执法监督案”中,市政府执法监督局通过约谈案件执法人员、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纠正。在案例8“广东某市司法局对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县政府对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相关部门依法问责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下一步,司法部将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例报送制度,以个别案件的纠偏纠错,推动类案整治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带动行政执法质量整体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目录


1.江西某市司法局对市有关执法部门涉企检查频次过高执法监督案

2.安徽某市司法局对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监督案

3.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滥用行政强制权执法监督案

4.河北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某镇政府不当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

5.山东某县司法局对县应急管理局未正确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执法监督案

6.江苏某区司法局对某街道办事处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

7.陕西省司法厅对某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支队不作为执法监督案

8.广东某市司法局对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



案例一

江西某市司法局对市有关执法部门

涉企检查频次过高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检查次数多  重复检查  涉企执法  入企扫码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某市政协在调研走访时,有企业反映一年内接受各种检查60多次,与其在外地办的企业4年仅接受过2次抽查相比,明显不合理。市政协就此问题形成专题协商建议案提交市政府,市政府将建议案转市司法局调查核实。市司法局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市司法局联合市营商办、市工商联组成工作组,对建议案反映的情况开展核实调查。通过走访企业了解到,实践中确实存在行业监管部门多、单一执法主体检查次数多,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同一部门内部缺乏统筹规划等问题,企业迎检负担重,检查较多的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立行立改。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编制“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压缩检查频次,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三是研发上线公务入企扫码平台,要求所有进入企业的检查均要扫码登记备案。平台运行以来,入驻执法部门931家,公务人员110556名,入驻企业9027户,报备入企登记检查536次,检查频次较往年同期下降30%以上。四是加强考核评议,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驻市单位绩效考核。五是严格检查责任,对企业评价靠后、反映强烈的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对落实入企审批、扫码备案等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典型意义】


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企业迎检负担过重是当前营商环境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采用有力手段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本案中,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建设公务入企扫码平台,通过汇聚分析各个执法部门入企检查次数、方式等数据,精准对有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进行评价,打造诉求反馈快速通道与响应机制。这些做法对规范行政检查,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不当干扰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供稿 |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编辑 | 王红兵
复审 | 刘建辉
审签 | 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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