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关于巩固扩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就医问题,按照太原市卫健委《关于持续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全面推行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着力提升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群众看病就医有“医靠”。
即住院患者在入院时不需要交纳住院押金,在出院时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重点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参保患者持住院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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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太原市双塔西街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