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普丨“禁燃禁放”不能忘!

文摘   2025-01-13 17:08   河南  

春节马上要来了

要提醒大家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可千万

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违规燃放逞一时之快

受到行政处罚事小

威胁到人身安全可是大事

近些年来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致使居民人身安全

受到伤害的事件

屡见不鲜

↓↓↓


案例一




















2024年1月1日,湖南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一小区发生一起交通工具火灾。据物业监控显示,两名孩子在小区架空层燃放烟花,引燃了易燃物,这才引发了火灾,13辆电瓶车被烧成铁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二




















2022年12月31日,广东东莞某小区12楼一户人家的阳台突发火灾,火光将整个房间点亮。阳台处可见明显火焰,浓烟不断往上冒,经调查火灾是由两名小男孩玩烟火棒导致的。



案例三




















2022年2月5日,浙江义乌市一居民楼起火,火灾导致楼上有老人和小孩被困,经调查火灾是由小孩玩炸炮和仙女棒导致的。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从自身做起

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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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子洋

校对:付一文

审核:邢   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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