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教育   2025-01-14 16:54   北京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2
电子邮箱:linyifan@mof.gov.cn
中国证监会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61001
电子邮箱:kjypg@csrc.gov.cn
附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附件)
1.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扫码关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注协微信公众平台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第一时间权威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重要新闻、政策文件、考试信息、监管信息、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