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市2025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5-01-09 17:24   云南  

全市各经营主体:

2025年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进一步维护春节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向全市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各经营主体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定价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销售粮、油、肉、奶、蛋、禽、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商场超市在春节期间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酒店、宾馆、民宿经营主体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虚标房价。提供有偿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五)各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服务行业经营主体,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并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明码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水富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SFRM

编 辑:张治萍

审 核:熊朝松

终 审:邓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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