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贴500元!沁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办法出炉→

民生   2024-10-22 19:58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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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37号)和《晋城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晋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晋市商流通函〔2024〕175号)要求,现公开征集沁水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公告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实施细则和公告为准。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三、补贴流程

按照“回收确认—资格发放—补贴核销—资料上传—拨付资金”的流程,进行回收前置审核、凭券购买的方式。

(一)回收确认。消费者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回收点(回收企业或回收企业委托的销售主体)进行车辆回收,回收企业对车辆信息及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车架号等)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同步告知消费者结果,并支付给消费者车辆残余价值,同时将信息反馈至服务平台。
(二)资格发放。服务平台收到回收企业反馈信息后,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补贴资格。
(三)补贴核销。消费者获取补贴资格后,在活动期间至线下销售主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用以核销补贴。销售主体需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资料上传。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等相关信息,核查销售行为真实性,完成产品销售闭环。
(五)拨付资金。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服务平台会同县商务局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后,将销售台账(包括不限于: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等)和资金使用申请报至市商务局同意后,服务平台将资金拨付至销售主体。
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四、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基本条件

1.在沁水县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主体;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动力蓄电池全部交与资质回收企业(晋城市部分资质企业详见附表6,不限于表内企业)。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做到“一日一清”;
8.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9.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10.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1.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2.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公示价格,必须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3.建立完善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售新、交旧台账(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县商务部门备案。




五、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申报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门店目录表(附件3)以及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附件4);

6.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品牌授权承诺函或长期经销/代理协议;

7.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8.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以及严防发生火灾事故的管控措施等;

9.本企业合作的回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承诺书(附件5),与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回收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




六、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于2024年10月23日前按照要求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PDF电子版),连锁经营销售主体仅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
2.资料初审。县商务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将推荐销售主体名单(附件7、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并行文报送市商务局。
3.审核发布。市商务局汇总确认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参与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4.动态管理。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无法完成对接的主体取消资格。
联系人:张浩浩
电  话:0356-7023526
邮  箱:qsxgxjsck@163.com


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门店目录表

4.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

5.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承诺书

6.晋城市具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名单

7.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

沁水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沁水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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