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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37号)和《晋城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晋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晋市商流通函〔2024〕175号)要求,现公开征集沁水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活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公告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实施细则和公告为准。
按照“回收确认—资格发放—补贴核销—资料上传—拨付资金”的流程,进行回收前置审核、凭券购买的方式。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门店目录表(附件3)以及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附件4);
6.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品牌授权承诺函或长期经销/代理协议;
7.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8.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以及严防发生火灾事故的管控措施等;
9.本企业合作的回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承诺书(附件5),与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回收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门店目录表
4.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
5.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承诺书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沁水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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