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护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功能,确保市民出行方便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全力建创广东省文明城市,市政府加大了我市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力度,在城区人行道安装了人行道防护车挡。但在日常巡查发现,部分人行道防护车挡被人为故意损毁,不仅对公共市政设施造成损失,严重影响市民出行的安全,而且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为保护城市公共设施,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人行道防护车挡属于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毁。
二、保护城市人行道防护车挡的完整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对发现有损毁人行道防护车挡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积极举报。
三、对故意损毁、拆除人行道防护车挡等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情节轻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9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或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爱护城市市政设施,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共同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形象。
特此通告
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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