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1.3575万!霸州一门店侵权!

民生   2024-11-04 08:38   山西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线索,对赵某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未经注册登记在霸州市东段乡某村开设门店销售台球桌,所经营的标有商标的台球桌,经商标注册人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1.3575万元。来源|廊坊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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