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2025年
集中参保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2)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3)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病(74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慢特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门诊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360元、480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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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
来源:合肥晚报
记者:唐萌 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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