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本该吸取教训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但有的人抱着侥幸心理、
明知故犯、错上加错
这不
仅隔10天
同一个地方、同一名男子
两次酒驾,都被同一个民警查获
这样的“缘分”你敢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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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晚,贵阳市息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小寨坝镇诚信路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日23时30分,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贵AJxx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查缉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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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驾驶人把车窗打开接受酒精测试时
民警闻到一阵酒味
同时,民警还发现驾驶人是“熟人”了
“怎么又是你!”
原来该男子于10天前的9月9日晚,在同一地点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暂扣了驾驶证。
9月9日晚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对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仅仅时隔10天
周某再次因酒后无证驾驶被民警查到
面对民警询问
周某称:
自己喝酒已是常态,总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不想两次都被查获。
第一次被查处
第二次被查处
最后,民警对周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周某因涉嫌实施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车辆被民警现场查扣,他将面临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似的场景
“再次酒驾”
比想象中的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论是饮酒还是醉酒
一旦被查处
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切勿心存侥幸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