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心理辅导及时介入
精神损害应获赔偿
电梯监控显示,当时男生用手捂住女童的嘴巴,再掐脖子。女童似乎因为窒息晕了几秒。男生抱起女童走出电梯,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受害未成年人可就其遭受的身体或精神损害提起损害赔偿,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猥亵行为无疑构成性侵害,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中央财经大学刑法教研室副主任简爱告诉记者,女童及其家属可以针对加害人行为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物质损失获得赔偿,如果加害行为使得受害女童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女童及其家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侵权方支付进行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费用。
行政拘留不是终点
预防再次违法犯罪
警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仅行政处罚能否起到惩治效果?
在苑宁宁看来,对于此类实施比较恶劣行为的、14周岁以上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行政处罚的惩治效果可能有限,还应实施矫治教育措施,以纠正其心理和行为偏差。无论是在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层面,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矫治措施,并确保这些矫治措施的适用和执行严格依法进行。
“目前,已实施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涉事未成年人应当被送往专门矫治教育学校接受更为严格的教育。”任海涛说。
专业力量教育矫治
加快专门学校建设
受访专家指出,加强对“罪错少年”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教育,需要专业的力量、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场所。
目前已有较多地区正在推进这项工作。简爱举例说,比如浙江省瑞安市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门辅导。贵州某县成立罪错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帮助存在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其行为,并制定较为规范的入学程序、档案封存、分级教育等管理制度。
“从当前实践来看,对未成年人实施矫治的力量仍较为薄弱。”苑宁宁说,比如专门学校的地域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缺乏专门学校,一些有专门学校的地方,其入学程序、教育教学内容、矫治手段等也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对此,简爱建议,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提出要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以解决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问题,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任海涛告诉记者,在今年暑期调研中,他发现无论是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地区,都在积极建设相关的专门学校,部分省份已经发布了相关文件。如今年4月,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布《海南省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做法在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苑宁宁表示,促进专门学校科学健康发展,可以从四个方面推进:加强规范体系建设,尽快出台专门学校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文件,细化办学标准、优化进入程序、制定评估规范;强化实施体系建设,明确专门学校的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合理布局与建设专门学校;优化保障体系,配足专业力量,保障办学所需的经费;健全监督体系,对于专门学校的建设、专门教育的适用、专门学校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等开展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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