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政策解读

文摘   2024-09-19 18:53   新疆  



呼图壁县城镇集中供热

价格调整的政策解读

各供热单位、热用户:

为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经呼图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5次(2024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呼图壁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供热价格

(一)居民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由现行的20元/平方米调整为21.50元/平方米;

(二)非居民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由现行的22元/平方米调整为23.5元/平方米。

执行“两部制”供热价格的用户,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0.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21.5元/吉焦;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1.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23.5元/吉焦。

乡镇集中供热价格参照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执行。

二、收费方式

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安装热计量设施的热用户按热计量核定热费。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所赠的阁楼、阳台、下跃层,安装供热设施的,应当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收取热费。

三、调整原因

我县之前的集中供热价格是2013年制定的,按面积计费价格为每平方米20元(建筑面积),至今已有11年未调整。在此期间,燃料成本价格大幅度上涨,加上供热时间长(每年6个月的采暖期)以及环保设施建设投资增加等因素,导致供热成本明显上涨,甚至出现供热成本“倒挂”的情况。此次调价是为了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能保质保量及时供暖,让大家温暖过冬。

四、优惠政策

对持有县民政局发放的有效证件的城乡低保户、特困户,户籍所在住所的供热价格仍按原标准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方式由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五、执行时间

自2024年采暖期开始执行新的供热价格。

六、监管措施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政策;县住建局负责监督供热企业按照行业规范确保供热质量;县市监局负责对供热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咨询电话:

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994-4502904

呼图壁县住建局供热服务站:

0994-4535505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94-4507315

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告,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来源: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马   荣
校对:张   琴
责编:徐承秀
监审:马   慧
邮箱:htblj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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