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政务   2025-01-27 15:20   山东  


致全市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燃气用户:

您好!值此年终岁尾之际,为了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在此温馨提示您使用燃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安全用气,人人有责
请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确保其完好无损,无泄漏现象。可用肥皂水(洗洁精、洗衣粉水)涂抹燃气管道、阀门和各连接处,如有气泡产生则说明存在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漏气。
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照看,避免长时间无人看管导致意外发生。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燃气阀门,确保安全。请勿在燃气管道上悬挂重物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损坏管道或引发火灾。
二、了解燃气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使用时务必小心谨慎。请了解并遵守燃气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家中的燃气报警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一旦报警器发出警报,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到室外联系燃气经营企业专业人员上门检修。
如果察觉有燃气泄漏或闻到室内有类似臭鸡蛋气味,要立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不要开关电灯、电器,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电话报警或联系燃气经营企业处理。
三、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
燃气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请广大燃气用户共同维护燃气设施的安全,发现损坏或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请勿擅自改动燃气设施或进行非法用气行为,以免引发安全事故或承担法律责任。
四、安全用气规定
1.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不得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3.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不得从事危及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5.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或者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6.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7.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8.不得转供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管道燃气用途。
9.不得加热、挤压、摔、砸气瓶或者倒卧使用液化气钢瓶。
10.不得倾倒液化气钢瓶残液。
11.不得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12.不得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燃气钢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燃气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筑燃气安全防线,共创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青岛市燃气发展中心

2025年1月27日








来源市燃气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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