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法院: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形成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金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百科
2024-09-07 10:10
河南
文章来源:菏泽中院、山东高法
作者:曹县人民法院 张玮 祝贺
基本案情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小学同学,被告于2023年8月2日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余额宝和“花呗”向被告转账4996.25元,其中余额宝支付2600元,“花呗”扫码付款2396.25元。同年8月12日,被告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还款3000元,9月1日,原告郑某某又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借给被告2250元,后被告李某某通过支付宝还款2450元,9月15日,原告郑某某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再次向被告借款2400元。综上,被告李某某共欠原告郑某某借款4196.25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推脱未予返还,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中,案涉借款大部分系原告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向被告交付,而“花呗”属于消费性贷款,故原告已形成套取金融机构转贷之行为。因原告出借的该部分钱款源自金融机构的贷款,故其基于该部分款项而与被告形成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将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转贷系双方均明知的事实,故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被告应将涉案款项予以返还,原告所主张的转贷款项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结合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郑某某返还4000元。
法官提醒
“花呗”全称是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本质属于消费贷款产品,目的是在用户没有足够现金的情况下实现先消费后还款。本案中,郑某某通过支付宝“花呗”向李某某提供的收款码付款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该借贷合同无效。公民向金融机构贷款,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如果将借款转贷他人,转贷行为无效,如果转贷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ND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NjU3NDgyNw==&mid=2247490992&idx=1&sn=07b84a658ad4b217e4abf93873991b21
民商事审判
弘扬法治,关注时事,传播正能量,传递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分享指导性案例及审判意见,民商事审判让你掌握更多法律知识的学习与交流,引导你学法、知法、用法,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最新文章
警惕!北京一执业律师参与虚假诉讼
恒大烂尾,购房人怎么办?最高法审委会: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还款!
男子出轨13万赠情人,2年后起诉要回,能否支持?两次判决截然相反
最高赔178.9万!2024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标准+计算标准一表通
最高院:出借的款项来源于出借人涉嫌非吸罪赃款的,应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与刑事案件系属同一事实
法律服务人员399.7万,其中律师75万!
网红女律师带货卖鸭脖,以“有损律师形象”被投诉到司法局,律师回应:注销律师证!
入库参考案例:多个普通债权人中的“首封人”仅在一种情况下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再审改判: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参与公司经营,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配偶应当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案例库: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月薪从10万元降到7万元,还被扣发奖金!投行女高管起诉讨薪,法院判了
员额法官在家写判决发病身亡, 人社局不认工伤, 法院这样判...
最高院: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其系对合同对方在合同空白处进行任意添加相关内容的授权
强烈推荐200万公安、法官、检察官、律师用了10年的办案神器,不容错过!
最高法再审改判: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参与公司经营,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配偶应当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法官会议:再次重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息还是年息,视为无利息?
最高院: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男子捉奸要求情夫赔5万当场转5千,被判敲诈勒索罪,网友:赔了夫人又折兵?
判决有争议?国庆节期间工作,因天冷回家添衣遇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男子婚内出轨致他人怀孕,后起诉离婚要求妻子退彩礼,法院:准予离婚,男方赔偿女方5000元
注意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事人在有能力核实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情况下而未提供反证的,应采纳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依据!
最高法:法院将原告于庭后提交的证据邮寄给被告进行质证但其未提交质证意见的,法院是否可予认定
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刚刚,新通过一部法律,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监察法>修正草案:全文+修改前后对照表
最新!最高院、最高检领导班子调整(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
最高法院:未经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可以追加当事人的11种情形
人民法院案例库:被执行人配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名下银行存款系其个人财产的,法院可以进行冻结
最高院:纪委向人民法院发函要求中止案件审理,法院应否中止?
明确了!民法典实施后,无须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房产可直接过户(附全文)
司机撞死人无刑责,行人获刑两年半,为啥?
最高法:再次明确!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偿还生前债务
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最高法: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提交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
最高院民一庭: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突发!两高三部:法发[2024]12号发布!2024年9月3日起施行!
明确了!民法典实施后,无须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房产可直接过户(附全文)
最高法:再次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夫妻负债928万,法院宣告破产!三年后没还完可申请免除
最高法:派出所查询无犯罪纪录,但有三次违法纪录,将标题写为“有违法犯罪纪录证明”不准确
最高法司法观点: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法院不予立案
女孩成绩第一,政审却被淘汰,原因让家人无法接受,怎么还查这个?
裁判规则变了!人损医疗费虽已获社保报销,第三侵权人仍不能免除赔偿
起诉时不知对方名下多少银行账户?最高院:申请保全时可同时请求查询财产!
得知撞人需赔20万,上海一男子秒离婚净身出户:两套房全给她!法院判了
取已故亲人银行存款遭拒,法院判了…
最高院: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附:最新规定+典型案例)
最高法判例:户籍迁入农村,是否等于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关于律师出庭着装问题的风险警示
最高法民一庭: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主动申请,经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