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0年3月19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区安平镇依阳桥村村民彭某某上坟烧纸引发山火,过火面积814.7亩,受害森林面积60.9亩。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彭某某被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2022年3月11日晚,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店子村村民阿某与同村村民毛某哈、毛某姑到村子附近的黄保山打猎。其间,三人多次在林间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乱扔,引发森林火灾。阿某、毛某哈、毛某姑因涉嫌构成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三:2023年4月10日,凉山州西昌市海南街道民主村村民吉次某某与另两人在检修水管时,吉次某某用自己的打火机灼烧水管合接,燃烧的胶管滴落引燃了地上的松毛草,引发森林火灾。2023年9月24日,西昌市人民法院认定,吉次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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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相超 黎剑锋 监制/孙华强 陈斌
审核/苏丹丹 责编/刘晨曦
编辑/小南(徐琳) 来源/南充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