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一起交通事故!

民生   2024-09-09 10:00   山西  
2024年08月12日20时45分许,赵某驾驶晋K2***L号“吉利”牌小型轿车(晋某乘坐),沿介休市省道221线(东夏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昌盛煤气化公司西门处时因躲避车辆操作不当,与道路右侧昌盛煤气化公司西门处石岩、监控设施、指示牌碰撞,造成晋某受伤、晋K2***L号“吉利”牌小型轿车、昌盛煤气化公司西门处石岩、监控设施、指示牌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上述情况当事人赵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晋某无责任。该起事故驾驶人与乘坐人均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在事故中未造成伤害!来源:介休交警
寿阳思远方
该公众号非官方运营,侧重于整合寿阳本地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寿阳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