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文化   2024-12-31 15:30   河南  









以案促治 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

第五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1.许某不服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复议案

2.朱某不服安徽省某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3.田某不服重庆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驳回”决定行政复议案

4.邓某不服广东某医科大学撤销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行政复议案





案例一

许某不服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完善调查审核流程 新就业形态 职业伤害待遇 调查取证 自行纠错

【基本案情】

申请人系某外卖平台骑手,2023年11月13日,其在平台完成订单任务下线后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经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被申请人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调查。商业保险机构经查询平台系统,认定申请人遭遇交通事故时处于下线状态。被申请人据此认为不属于“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依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的规定,作出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申请人不服,认为其行为符合《保障办法》关于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规定,遂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申请人所发生的事故是否在完成订单后返回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行政复议机构举行听证会,前往交警部门核对确认事故发生时间,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针对争议焦点进行研讨论证,认为根据事发时间和事发地点判断,申请人完成订单下线后的去向具有返回居所途中之可能,被申请人未对具体去向调查核实清楚,简单以申请人处于下线状态认定其没有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经行政复议机构指出问题,被申请人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结合复议阶段查明的事实,认定申请人系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障办法》相关规定,遂作出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由于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将职业伤害调查工作全权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的做法存在一定风险,直接影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有效保障。针对这一问题,行政复议机构要求被申请人进一步健全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调查审核流程,切实履行职业伤害调查主体责任。被申请人落实以案促改要求,一是在审核程序中增加再次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环节,结合商业保险机构核查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核查确认;二是对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的案件审查增设一道审核流程,重点审查常见争议问题;三是加强对商业机构调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更全面、精准进行调查。为增强指导针对性,行政复议机构还向商业保险机构制发建议函,建议其严格规范职业伤害调查流程,把握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非固定性的特点,全面调查核实事故情况,综合认定当事人工作状态,商业保险机构也对此进行了相应完善。

【典型意义】

新业态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弹性、创业机会互联等特点。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为主要群体的新业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近21%,依法保护其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行政复议要通过个案纠错和类案的治理预防,对行政机关在履行保障责任上的缺位、错位进行监督,为新业态发展提供法治支撑。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举行听证会,开展实地调查,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促成了被申请人自行纠错。在此基础上,行政复议机构从完善职业伤害调查审核流程的维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执法整改建议,推动被申请人进一步明确其职业伤害调查的主体责任,建立了更严谨的审核标准和流程,提升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认定的规范化水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行”的良好效果。








案例一


专家点评




个案审理与制度建议联动 以点带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许某不服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复议案


展鹏贺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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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规范设置上着力形成个案纠错与整体纠偏的前后联动,在“治已病”的同时,“抓前端、治未病”,以点带面推动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行、惠及一片的良好示范效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一方面充分利用听证等法律规定的审理方式,准确指出被申请人在个案决定中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问题,促成被申请人自行纠错;另一方面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在履行保障责任上的缺位、错位进行监督,促进新兴领域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的完善。

一、发挥复议审理的调查作用,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精准查明案件事实是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前提。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规范内容上重点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理原则。第四十九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准确定位争议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听证制度。根据该条规定,除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进行听证外,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裁量是否组织听证,保障事实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申请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平台从业人员在完成平台订单任务后返回居所的合理线途中。行政复议机构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利用听证等制度,发现被申请人在作出原行政行为时,存在未充分考虑申请人主张可能性的情形,属于事实认定不清。经被申请人重启调查程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关于个案审理程序的制度设置对于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二、激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预防功能,系统提升执法规范水平

通过纠正违法实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防止同类违法情形重复发生,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方面。对此,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坚持“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目标导向,规定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将个案纠偏与系统预防相衔接,以个别争议解决带动整体制度完善。当前,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制度要求。行政机关需要针对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规范并不断改进行政执法规则和行政调查流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将职业伤害调查工作全权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的做法存在一定风险,不能及时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行政复议机构就建立完备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调查审核流程提出建议,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认定的规范化水平,实现了同类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和长远治理,推动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案例二

朱某不服安徽省某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规范电子警察执法 行政执法告知 行政处罚 复议调解 自行纠错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9月期间,申请人朱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安徽省某市两条道路交叉口时,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被交警部门的电子警察抓拍46次并上传系统。2024年2月份,申请人发现这个问题后,自行到交警部门处理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安徽省某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作出46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内容均为对申请人罚款100元并记1分。申请人对该4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调查发现,申请人车辆信息中绑定的手机号码早已停用,因此,尽管每次违法行为发生后交警部门均向该手机发送了处罚告知信息,但申请人始终不知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当事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交警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公告。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本案中由于交警部门未能有效告知当事人,也未履行公告义务,导致申请人在同一地点多次受到相同的行政处罚,交警部门亦有一定责任。同时,被申请人简单累加处罚的做法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确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彻底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被申请人没有有效告知、没有履行公告义务、行政执法过于机械等问题,被申请人接受后启动自行纠错程序,主动撤销了后41份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构针对申请人不系安全带违反法律规定,更换手机号码后未及时告知交警部门,怠于了解自己的交通违法状况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申请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同了前5份行政处罚决定并积极履行,撤回了后41份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结合本案及之前发生的类似交通处罚案件分析发现,电子警察执法后因未有效告知,导致当事人不能即时知悉交通违法行为并改正的问题多发,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日渐增多。行政复议机构建议交警部门以案促改,采取措施改进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工作,以减少交通违法领域的行政纠纷;并对电子警察执法加大人工审核力度,避免出现机械地累积计算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对近期2万余件电子警察的执法案件进行梳理复查,存在问题的主动自我纠错;强化人工审核机制,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违法事实加大人工审核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车主;通过多种渠道提醒车主变更联系方式或车辆所有权后及时告知交警部门。经整改,相关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2024年1-10月该市因电子警察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下降38%,交通违法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案前和解率达46%。

【典型意义】

随着行政执法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电子警察执法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对这类执法行为如何进行纠错和规范,是行政复议更好发挥监督功能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为行政机关发现执法问题并自行纠错提供了空间。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前提下,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促成了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和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同时,从规范执法行为出发,向行政机关指出电子警察执法行为的短板问题,促成行政机关对2万余件同类执法案件进行复查,存在问题的自我纠正,采取加大审核力度等改进措施,加强了争议的源头治理,有效推动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案例二


专家点评




非现场执法的正当程序与自行纠正

——朱某不服安徽省某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谭冰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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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赋能,以电子警察为代表的非现场执法方式在实践中广为应用。在极大提升执法效能、有效节约执法成本的同时,非现场执法也存在侵蚀当事人程序权利、重处罚轻教育、简单机械执法等潜在法治风险,容易引发行政争议。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重点从程序正当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方面对非现场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和调解,督促被申请人自我纠错、举一反三,有助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源头治理,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一、非现场执法的正当程序

不同于传统执法手段,非现场执法具有隐蔽化、自动化特点,可能存在不当侵蚀当事人程序权利的风险。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具体规定了交警部门对多次违法当事人的告知和公告义务。在非现场执法中,行政机关未妥当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当事人重复违法,不仅侵犯当事人程序权利,而且行政处罚本身也可能因当事人不具备主观过错而涉嫌违法。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不仅指出交警部门未能有效告知当事人的程序瑕疵,而且建议其以案促改,加大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法制和技术审核力度,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彰显了程序正当的法治原则。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制裁只是手段,教育公众守法、预防再次违法才是处罚的根本目的。由于非现场执法的非接触性特点,可能导致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缺乏沟通。一方面,可能导致非现场执法“重处罚轻教育”,违背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确立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不知已经违法、为何违法,简单累加处罚无法起到改过自新、预防违法的效果。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在调解中指出申请人不系安全带违反法律规定、更换手机号码后未及时告知交警部门等错误,并获得申请人的接受认同,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有助于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

三、自行纠错和源头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本案行政复议机构不仅在调解中依法促成行政机关主动撤回4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建议交警部门“举一反三”对同类案件进行复审,完善违法信息告知措施,有助于推动源头治理。





案例三

田某不服重庆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驳回”决定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科技奖励 提高退休待遇 自行纠错

【基本案情】

2000年2月3日,因申请人田某为发动机领域的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其“199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23年3月14日,申请人以其获得上述奖项为由,向被申请人重庆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提高退休待遇比例”。被申请人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以及《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关于“1998年7月1日后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由授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再增发基本养老金”等规定,认为申请人所获奖项不符合提高退休待遇比例的政策规定,于申请当日作出“预审驳回”决定。申请人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将申请人所获的“199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认定为属于“劳动模范等称号”是否合理。“科学技术进步奖”系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而“劳动模范等称号”系授予在生产建设中工作成绩卓著者的一种荣誉称号,两者明显不同。本案中,申请人所获奖项属“科学技术进步奖”范畴,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通知》等文件关于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职工应当提高退休待遇比例的规定。被申请人将其界定为“劳动模范等称号”,进而作出“预审驳回”决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经行政复议机构指出问题,被申请人重启审批程序,就申请人的申办事项重新进行审查,认定申请人符合享受提高退休待遇比例的政策条件,即刻通知申请人到场为其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完成审批兑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全市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称号但未享受提高退休待遇比例、基本养老金等政策的企业职工逾千人,有必要进行类案规范。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政策理解适用不准确、落实不到位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建议被申请人完善科技奖励政策有效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即申请即办理”。被申请人专门组织研究论证,全面系统梳理符合政策人员情况,研判政策落实所需保障及效果,决定为全市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称号企业职工提高退休待遇比例工作建立政策落实通道,承诺“即审批即兑现”,全市获得相关奖励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普遍提高5%至15%,基本养老金普遍提高3%至9%。

【典型意义】

科技奖励政策是国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行政复议机关通过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使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奖励政策准确适用和有效落地。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准确厘清“科技进步奖”与“劳动模范称号”的区别,准确适用相关规定,推动行政机关重启审批程序,解决了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同时,主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社会效果,对行政机关如何正确适用政策进行精准指导、科学示范,打通了奖励政策落实的痛点、难点、堵点,由点及面解决长期存在的政策落实“难题”,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提高退休待遇比例建立了机制“通道”,实现了“即审批即兑现”,把党和政府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关怀落到实处,推动营造尊重科技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和创新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法治保障。








案例三


专家点评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法治助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

——田某不服重庆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驳回”决定行政复议案


姚金菊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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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立法目的中强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该案例是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争议、加快推进主渠道建设的有力诠释,是法治支持、落实和保障二十大报告“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依法行政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意义。

一、及时有力保护个体权益。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明确区分“科学技术进步奖”与“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性质,指出“科学技术进步奖”属于为奖励在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贡献人员而设立的奖项,与“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荣誉称号属性不同,认为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适用依据错误。同时,注意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促使被申请人纠正原决定,从而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充分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类案处理源头化解纠纷。行政复议机构办案过程中对其他获得同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却未得到提高退休待遇比例的企业职工进行类案处理,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既重视个案纠错又重视类案规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力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工作”“加强类案对比”,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主动与被申请人就相关科技奖励政策的适用问题充分沟通论证,科学高效地开展类案规范,提升了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质效,切实保障该市所有获得同类“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职工退休待遇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实现了源头治理,有效预防了类似行政纠纷发生。

三、法治助力科技政策实施。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要落实包括科技奖励在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科技奖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确规定的重要制度,有利于激励科技创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热情,推动建设科技强国。该案作为典型案例,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价值导向,准确理解和切实执行科技奖励政策,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是系统推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体现。





案例四

邓某不服广东某医科大学撤销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健全处理标准 学术不端 撤销学位 撤销原行政行为 系统整治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申请人邓某在被申请人广东某医科大学攻读临床医学硕士期间,以其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就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分别以中文、英文向国内外不同期刊投稿并被同时发表。2021年6月,申请人取得被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于同年考取该校博士研究生。之后,被申请人收到他人关于申请人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举报,认定涉案2篇文章为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构成学术不端,遂依据《某医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实施细则》(校科字〔33号〕,以下简称“33号校规”)等,决定撤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高等学校依法具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是其制定的校纪、校规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据此,当事人对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撤销学位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审查重点不是“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是否可作为撤销学位情形的实体判断,而在于撤销学位处理行为的适用依据和标准、处理程序等是否合法适当。《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行政复议机构查明,被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制定本校办法,撤销学位依据的33号校规制定于《处理办法》之前,且未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属于适用的依据不合法。被申请人在处理过程中未保障申请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构成程序违法;未合理证明处理措施与申请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当,直接采取了最严厉的处理措施,存在过罚不当问题。据此,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

为发挥源头规范的监督效能,实现系统整治的监督效果,行政复议机关一方面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其做好案件善后工作,并尽快依法依规制定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同时,建议省教育行政部门对省内高校开展一次检查调研,全面掌握全省高校各自制定的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与上位法衔接情况,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科学合理的指导性意见。被申请人及时整改并按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送了意见书履行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检查并着手研究制定有关指导意见。

【典型意义】

依法保护受教育权是相关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的法定职责。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学位撤销行为事关学生的受教育权,事关学术自治,必须建立明确的标准予以规范。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针对撤销学位决定在适用依据、处罚适当性、程序正当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同时,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其做好案件善后工作并尽快依法依规制定相关处理标准,为规范同类行为提供了依据。为达到系统施治效果,行政复议机关又专门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高校自行制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与上位法衔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调研,适时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效能,切实做好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行为的“后半篇文章”。








案例四


专家点评




依法规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确保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邓某不服广东某医科大学撤销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行政复议案


姚金菊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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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案涉及学位授予、撤销等事宜,对保持高校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个体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术诚信秩序、保障高质量教育之间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术不端依法可以撤销学位。学术不端零容忍已经形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了学术不端的内容,“学术不端”确实属于可以撤销学位的法定情形。但某种行为依据何种依据判断为学术不端,对学术不端如何严格治理,仍然需要依法进行。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当然有权行使学术管理权力、对学术不端行为依法撤销学位,但学术自治、高校自主均应遵循行政法治原则,平衡学术不端治理的学术秩序维护和学生个体权益保障之间的利害关系,确保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高校自主权力需要依法行使。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校规章,而是依据该办法实施前未经校内正式程序讨论通过的33号校规决定撤销申请人硕士学位,且未能保障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存在适用依据不合法、程序违法等多个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对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33号校规依法审查,基于制定程序和内容不明确而否认该规范作为依据的合法性,同时并未对“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是否可以作为撤销学位情形直接作出实体判断,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机构对高校的审慎监督,既实现行政复议对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纠正目的,又指出了高校要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行使权力,同时尊重了高校的自主空间。

三、源头治理助力高校依法治校。在类案规范和源头治理方面,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高校自行制定的学术不端处理办法与上位法的衔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办案的监督质效和社会效果。我国目前虽已初步形成了学术不端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但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及监督制度等仍不健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学术治理,但仍应依法进行。该案有利于推动高校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校纪校规,细化明晰学术不端类型和认定程序,依法立规、于法有据的同时注意体系衔接、处理适当。



编辑操可

“两高”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吉林省高院、省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出台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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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3批指导性案例(国家赔偿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24-202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第88条规定不溯及既往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依法惩治欠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强化欠薪治理 保障劳动权益”新闻发布会
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入库参考案例:李某远危险作业案
省教育厅发文:鼓励教师用AI批作业
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公布!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河南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兴化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国家统计局公布11月份国民经济数据
关于银发经济,重要文件发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发布第十六批推荐使用外语词中文译名
5000余人被抓!公安部公布10起典型案例
倡导友善互助,弘扬敬老美德!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
入库参考案例:丁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聂某诉碧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下达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河南发布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交通安全日,这份平安出行指南请收好!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香港、澳门旅游“一签多行”“一周一行”政策的公告

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关于《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全文公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新增91种药品!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二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专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入库参考案例:易某华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全文
最高检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葛晓燕和苗生明担任组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官宣:学费,涨了!
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

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事关农民工城镇落户、社保、随迁子女入学,10部门联合发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入库参考案例:张某昌制造毒品案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制造毒品案件中侦查实验笔录的采信规则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法〔2024〕238号)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已累计发行1万亿元!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82号

一省明确:原则上不再新设法学本科专业并逐年调减招生规模

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发布

珠海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明年起,这件事的申请年龄上限拟延长至63周岁!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份国民经济数据

《河南省算力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发布!鼓励高校开设算力和人工智能相关专业或课程
《苏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指引(试行)》发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最高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严惩不贷,3人被执行死刑
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重庆市某电缆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公司、西南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一图看(含权威问答)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非上市公司未经决议为其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最高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严惩不贷,3人被执行死刑

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重庆市某电缆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公司、西南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一图看(含权威问答)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检例第218号)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4年版),节假日+2!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拳惩治!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出行报销更便利!12月1日起,民航客运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入境旅游发展激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部分国外院校学历学位认证加强认证审查的公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和审核增列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入库参考案例: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路径

《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

《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全文发布

电子行驶证在全国推广!

河南校园及周边500米内不准卖高盐、高糖食品→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

明年职工养老保险新变化!

六部门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教育部等17部门联手打造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

《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首个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质量标准发布
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就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答记者问
多措并举!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在校生2.91亿人!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学生资助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3部门解读来了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公布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发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理

入库参考案例:刘某甲等诈骗案

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游戏代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入库参考案例: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数据局就《数据领域名词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
最高检发布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11月1日起,火车票不用打印报销了!
一批违法招聘案件被集中查处
事关你的房贷!LPR迎来年内第三次下降
司法部、商务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国务院: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
辽宁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撤销缓刑情形中犯新罪与发现漏罪并存的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1-9月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入库参考案例: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从法官现场炒辣椒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运用
入库参考案例:夏某兵行贿案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部长公布4方面增量政策举措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收藏!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来了
关于房地产,财政部通报三方面政策措施
财政部部长表态:绝不仅仅是这四点!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存量房贷利率10月25日起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4年第三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事迹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秦某江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于某非法持有枪支准许撤回起诉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18-2023年不动产纠纷相关案件数据

诱导参保人员住院骗保、过度诊疗、无效诊疗、无证行医……乌鲁木齐曝光5起典型案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四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及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烈士褒扬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多项重磅金融政策密集出台,一图读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鼓励高校加强这类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河南发文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央行降准!最新解读来了

非因工作需要,学校保安不应进入教学区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

2023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林某鑫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某途教育公司诉王某华劳动争议案

国庆准备火车出行的注意,改签有新变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自然资源部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

公安部公布6起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刚刚,财政部通报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国家七部委: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再修订,新增这些标准→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张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事关AI生成合成内容!网信办:新规征求意见

超级棒的工具,推荐给大家!

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监察法修正草案首次亮相 共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李某华贪污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阮某海、叶某玲诉叶某仙、叶某华相邻通行纠纷案

2024年“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发布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军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最高检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

两高三部发布《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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