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次修改《条例》,重点是增设婚假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并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同时,根据国家最新人口发展政策,对其他相应条款做了修改。
来源:海报新闻
编辑:任瑶瑶
1月18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次修改《条例》,重点是增设婚假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并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同时,根据国家最新人口发展政策,对其他相应条款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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