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病情、虚构病征、手术致人伤残……刘翔峰一审获刑17年!

政务   2024-10-31 17:3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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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42万元。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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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刘翔峰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358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上述手术耗材已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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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翔峰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刘翔峰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来源:长沙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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