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上的服役年限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来计算的,具体是从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到部队下达退役指示之日为止。在服役期间,如果被处以刑罚或劳动教养,服刑和劳动教养的时间将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那么,退役军人优待证上的服役年限具体有什么作用呢?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服役年限能够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说实话,当我第一次拿到优待证时,看到上面的服役年限,心中涌起的自豪感是无法言喻的!服役时间越长,带来的荣誉感自然也就越强。☞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其次,服役时间越长,未来所能享受到的优待也有可能更好。明确标注服役年限,方便社会各界识别和区分退役军人的服务贡献。
最后,优待证在征缴税收时能够帮助退役军人减免部分税收,从而在财务上给予支持,减轻他们的社会税收负担。
那么,大家认为退役军人优待证上是否应该印上服役年限呢?欢迎大家积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