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9号)有关规定,我省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优惠政策。请新增、变更还未享受优惠电费补贴的“低保”和“五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资料(低保证或五保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及有效用电资料),尽快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供电所、服务站)办理登记手续,以便您及时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
详情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供电所、服务站)或客户服务经理,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供电公司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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