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活动

旅行   2024-11-06 12:28   湖北  

近年来,郧西县公安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入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以“警察蓝”守护“生态绿”。近日,郧西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



案 件 详 情



10月30日,羊尾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陈某家门前有疑似野生动物的皮毛,便上前询问相关情况。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支支吾吾。随后,民警与其进行了交谈,通过民警的释法说理,陈某对自己非法狩猎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陈某供述,其7月份在附近的山上发现有野生动物的踪迹,便买了几个捕兽夹,放在山坡上。自放置捕兽夹开始,陈某每日凌晨都会前往陷阱处查看,没想到经常有收获。猎捕到的野生动物,经过陈某的处理后,家里吃了一部分,其余的冷冻在了自家冰柜。

在陈某家的冰柜里,民警查获了大量的冷冻野生动物肉,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山羊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麂子6只、果子狸以及猪獾子等野生动物冻肉,共计三百余斤。



陈某放置在山坡上的2个捕兽夹,民警调查取证后进行了清除,并依法扣押了查获的冷冻野生动物肉、捕兽夹。

目前,陈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 法 课 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非法捕猎、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请关爱野生动物,保护好生态环境,携手共建良好生态文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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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鑫  孟雨菲

来源:平安郧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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