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8月,于女士来到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准备把已提前预约好的1310万元取出。
客服经理孙某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她,一边让工作人员给她办理取款手续,一边又对着于女士滔滔不绝,卖力介绍黄金制品的升值空间。
于女士虽然急着取钱,但还是好脾气地解释:自己和朋友要投资一个新项目,不会考虑购买黄金制品。
孙某见此只得作罢。好在取款手续很快就办完了,但于女士左等右等,钱却迟迟没有到来。
没办法,她只得一遍遍地追问,银行柜员却反复说因为金额太大,要到金库调运现金,让她耐心等待。
没有办法,于女士只好又找到她的客户经理孙某,谁知孙某接下来的一番话,却让她惊出了一身冷汗。
钱暂时取不出来了,您的1310万已经全部做了黄金投资。孙某遗憾地说道。
听到此话,于女士瞬间不淡定了,不由地质问:“钱是我的,你凭什么替我做主?”
孙某赶紧安抚住于女士,并表示:投资黄金也是为了给她赚钱。
于女士看拿不到钱,也是非常无奈,只好要求孙某把购买黄金的银行凭据给她。结果拿到手的,却是孙经理自己写的一份黄金明细单,以及一份月底返还存款的承诺书。
虽然拿到了白纸黑字的承诺书,但于女士仍旧心有不安,她越想越觉得孙经理行为反常,又想到万一多年打拼的血汗钱有个闪失,自己和家人的日子就没法过了。
于是,她还是选择了报警。警察介入后,调查的结果更是让于女士惊掉了下巴。
原来孙经理,早已在十几天前就离职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警察将孙某抓捕归案。
刚开始孙某还在狡辩,但耐不住警察的抽丝剥茧,步步紧逼,孙某只好交代,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多名客户资金的事实。
最初,他接触的是多金客户宋先生,经过他的一番吹嘘,宋先生不免为可观收益心动。先后分四次,共投入了3000万元,结果全部被孙某挪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奢侈品消费。
在于女士取款之前,宋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理财金额大幅缩水,于是找到孙某,要求归还理财款,否则就将其告到法院。
孙某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那自己的职业生涯就算走到头了,可能还会面临牢狱之灾。于是他绞尽脑汁,挪用另一储户的钱,归还宋先生一部分后,依然欠1182万元。
此时恰逢于女士来取钱,于是孙某故技重施,授意手下员工,将于女士的巨款转入他指定的账户,用于归还于宋先生欠款。然后,又对于女士谎称,是为她投资了黄金制品。
就这样,孙某在于女士眼皮底下上演了一出乾坤大挪移,随后脚底抹油溜了。但他没想到的是,于女士这么快就报了警。
最后,在银行的统计和孙某的交代下,大家才知道他这些年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动用储户的存款金额竟高达4000多万。这已经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
2021年7月,当地法院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9年,同时处罚金250万元。
其实,早在2019年1月,于女士已经起诉,要求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支付1310万元的存款及利息。
于女士认为,客户经理孙某为客户办理业务是在职权范围内,其行为代表着银行,银行理应对孙某的行动承担责任。
并且《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当事人一方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银行依法应当对孙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给付于女士131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之后银行再向孙某进行追偿。
然而,事情却远没有这么简单。
于女士的诉讼,因为孙某在押而迟迟没有进展。
本来想着随着孙某抓获,自己的巨额存款一定能失而复得,没想到事态的发展却又一次让于女士陷入痛苦的深渊。
原来一审判决下来后,孙某不服,一直不停地上诉,导致此案的刑事判决没有生效。
而于女士起诉属于民事诉讼,鉴于此,必须要等到刑事案件结案后,法院才能受理于女士的民事诉讼,就这样她的诉讼被搁置了。
更没想到的是,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二审,最终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法庭重审。
这也意味着,如果孙某刑事案件没有结果,于女士将面临所告无门,1310万元存款更是遥遥无期。
拿不回的存款,让于女士万分焦虑,和朋友谈的投资项目也泡汤了,一家人的生活更是陷入困顿。
更悲催的是,事发时于女士的孩子才1岁多,她连给孩子买奶粉,都因为两手空空而成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