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阳市稳岗补贴申请公告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稳岗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省经办系统11月8日19时—11月11日8时停机维护,请避开该时间段申请)
二、申报途径
通过全省统一设定的经办系统,按以下途径(无感智办、网上申报)申请:
1.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分批推送待确认的信息。参保单位在收到信息(各单位收到的信息会存在时间差异)后,使用单位账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就业创业”服务专区,选择“智能推荐”栏目,点击“稳岗补贴申领”,查看并填写对公账户、申报信息,即可“一键”提交申请。
2.网上申报:除“无感智办”外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
注:未收到“无感智办”申报短信的,请先以“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三、其他事项
1.截至 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裁员率按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3.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补贴,中小微企业按60%补贴。
4.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5.金融业企业需提供盖章的2023年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资产负债表,分公司、支行、分行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6.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申请补贴前可先咨询经办机构。
7.通过“无感智办”确认申报的企业不代表完全符合条件,部门联审通过后才能享受补贴。
四、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0579-89326369
0579-86622745
0579-89326368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来源 :东阳发布
校对 | 阿森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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