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公告,12月17日起全面放宽优化过境免签政策,将过境免签外国人在境内停留时间由原72小时和144小时均延长为240小时(10天),同时新增21个口岸为过境免签人员入出境口岸,并进一步扩大停留活动区域。符合条件的俄罗斯、巴西、英国、美国、加拿大等54国人员,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可从24个省(区、市)60个对外开放口岸中任一口岸免签来华,并在规定区域停留活动不超过240小时。
外国人申请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适用条件
一是属于54个适用过境免签政策国家的公民:
欧洲国家(40个):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摩纳哥、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挪威;
美洲国家(6个):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
大洋洲国家(2个):澳大利亚、新西兰;
亚洲国家(6个):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二是需持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符合前往第三国(地区)入境条件。
三是需持240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客票或相关证明,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询问。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人,可向中国北京、上海等地的60个口岸的边检机关提出申请,边检机关将为其办理临时入境手续,免签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零时起算。符合与我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或我单方面免签政策的,可从其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洪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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