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水平的妹妹万依萍提供的报警记录显示,11月4日上午9点32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发现万水平死在了公司,身边都是醉酒后的呕吐物。民警和法医到达现场后,确认死者全身无外伤,排除他杀。
万依萍:不敢相信,突然听到这个消息我那时候就是很崩溃的,接受不了。
万依萍:他之前在景德镇陶瓷大学毕业,去年上半年刚毕业,然后他就一直在景德镇上班,做陶瓷直播运营。
万依萍:晚上9点多钟,他们老板突然叫他们去吃饭,加老板6个人,老板提供的酒,吃到了10点半。他们说我哥喝醉了,两个小伙子送我哥去隔壁搭建的临时帐篷,那里面有张床,然后(我哥)就在那里睡,他们就走了,走了之后也没管。
万依萍:这个公司跟这个老板,还有那几个喝酒的人、劝酒的人都有责任。老板姓杨,他的意思是说这个跟他没有关系,他没有一点责任,说拿3万8尽人道主义。
万水平的父亲:在公司的食堂这是第一,第二是老板提供的酒,第三是(在)你老板工作场所内的帐篷(里死亡的),那还不是他的责任吗,要3万8干什么啊,你总得还我一个公道吧?你总得还我儿子水平一个交代,一个说法。
万依萍:沟通过五次以上都没有沟通成功,反正就是逃避责任,推卸责任。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大股东 杨先生:不要聊,你要聊什么?我不知道,什么事我都不知道。
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大股东 杨先生:我现在就在这里,在你哥哥这个地方,我一直陪他喝酒。你哥哥我一直很喜欢,你也看得到,我一直在跟他聊我跟他之间的过往。这句话我也不好怎么多说,真的,我对你哥哥真的很喜欢,我说句心里话,我再加杯酒吧。
律师 肖杰:《民法典》对于这种共同饮酒产生的一些后果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自身过错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共同饮酒的时候,其实相当于我们相互之间陷入了一个风险,在醉酒之后其他人应当要有一个相应的照顾义务。
律师 肖杰:这个事情的大部分责任还是由饮酒人自己承担,因为毕竟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饮酒之后产生的风险是应当有预知的。对于其他这些同饮酒人,出现了强行劝酒或者没有把他送到安全地方的话,这个时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万依萍:毕竟是在他上班时间,也是在他工作的场合,他公司里面喝的酒出的事,死亡地点也是在他公司,也是他老板组的局。不管是我还是我家里人都认为这个就是工伤。
律师 肖杰: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有一定条件的,也就是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意外身亡的情况下才属于工伤。像本案中,他们是属于在一起喝酒,虽然说他是在公司同事之间或者老板之间一起喝酒,但并不代表这属于工作性质,也不能说这属于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这个认定工伤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更多推荐
来 源:都市现场
向原创致敬,如侵权请联系我们
责 编:陶 桃
策 划:王梦雅
审 核:宋毅君
统 筹:庞海江
监 制:李红友
商务合作:15204673747、15776656604
转发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点个【赞】和【在看】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