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学术   2024-11-28 18:05   宁夏  
ID:nxkjtwx

来源 | 宁夏科技厅

各县(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构建特色鲜明、联动协同的县域创新格局,提高县(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现就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征集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自治区优势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支持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县域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围绕污染源防治、生态治理、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惠及民生福祉。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院地合作和东西部合作等优势,持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推动科技人才下沉乡村一线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带领农民创新创业,提高县域创新人才保障能力。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社会化服务站点或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支持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及各类科技人才深入脱贫村、后进村和企业开展科技帮扶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

(四)深入推进科技合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县域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动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强闽宁、鲁宁、陕宁等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区县联动。自治区科技厅统筹配置项目资金,审定立项,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问题整改、财政资金后续分配和政策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县(区)负责围绕特色产业、民生和社会发展领域重点任务,制定并落实《县(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年度重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推荐、中期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做好分类管理。各县(区)科技局按照《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评选确定项目立项清单。其中,科技特派员参与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科技服务类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要注重面向移民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三)强化资金支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由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和县(区)财政科技资金共同出资支持。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配置额度为:7个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建设县)各260万元;其他县(区)各2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采取“分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申报主体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县(区)科技局审核(申报端口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审查评审。各县(区)科技局对本县(区)申报的项目开展线上审核与实地核查,对核查通过的项目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相符性。

(3)拟转化科技成果的合法有效性。拟转化科技成果须权属明晰,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

(4)实施内容涉及的安全、环保、科技伦理审查情况。项目实施内容须符合科技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科研伦理敏感类项目的,须经过科研伦理审查,出具科研伦理审查报告。

(5)实施内容创新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

3.报送审核。经审查、专家评审后,县(区)科技局研究确定项目推荐清单(填写附件2)。推荐的项目数量根据本县(区)年度项目资金总额度确定,并额外推荐5个左右备选项目,于2025年2月10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审核,并协助开展项目查重。重点开展以下内容审核:

(1)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2)同一科技成果已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正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

(三)公示备案。县(区)科技局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查重结果,确定拟立项清单(附件3),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在本县(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3月20日前,与《工作方案》(模板请见附件1)、自治区重点预算绩效目标表(附件4)一同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将盖章扫描件与电子可编辑版一并发送至邮箱:keteban@163.com)。

(四)复核立项。自治区科技厅开展项目复核工作,通过复核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科技局要提前谋划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重点任务,加强统筹部署和长远规划,分年度、分批次有条不紊推进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要紧扣特色产业和民生领域重点需求,切实做好项目征集、评审工作,严格把好项目质量关,力争立项实施一批技术先进、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李思颖 0951-5018017  

于浩 0951-5032832

技术支持: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0951-5011204

附件:

1. XX县(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5年重点工作方案提纲

2.2025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推荐清单

3.2025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拟立项清单

4.2025年自治区重点预算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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