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期限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20日
二、申报要求
自2025年起,各地每年初按照界定标准启动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调整工作;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消失或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经核准后从本级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出,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按相关规定整理后存档。
三、界定标准、申报程序和方式
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核对,凡符合标准的单位,要主动向属地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对照《张家口市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符合要求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经3个工作日核准确认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向申报单位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同时,符合火灾高危标准的单位,要完成消防安全评估,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doc
附件3: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张家口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