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宣讲时间
11月8日(周五)
14:00-17:00
宣讲地点
湘雅校区
福庆楼 S117
宣讲详情
招聘总概
温州是浙江医疗副中心,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083家,卫生技术人员87281人,医疗机构床位总数50119张,执业(助理)医师数37043,注册护士数38241。现有公立医院53家,民办医院118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1家,医疗资源总量和三甲医院数稳居全省第二,医疗服务辐射浙南闽北赣东地区约3000万人口,在健康浙江建设进程中区位优势突出、辐射作用明显,承担了许多卫生健康领域的国家级改革试点,这也决定了温州的卫生健康工作,不仅是全省工作的重点,也是全国改革的“试验田”。
具体岗位如下:
温州市中心医院
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坐落在美丽的瓯江之滨,始建于1897年,是浙江最早的三家百年名院之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是温州市卫健系统直属龙头医院。现已发展成拥有百里坊院区、双屿院区和南白象院区3个核心型单位,永嘉县人民医院1个紧密型单位,6家专科联盟型单位,39家延伸型单位,7家帮扶型单位的大型医疗集团。拥有1个在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个省市重点学科。拥有4个温州市重点实验室,为医院搭建了良好的科研平台。拥有6个国家级中心;是国家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温州市肿瘤防治办公室、温州市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29家医疗技术指导中心;是温州市12个市级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是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温州协同创新中心;是全国首批医防融合试点城市的重要协作单位;是首批国家级住培基地、全国首批无创DNA产前筛查试点医院、全国首批百姓放心医院。
医院现总占地面积143亩,总建筑面积12.57万平方米,实际开放床位1650张,72个病区,52个临床专科,46个医技及辅助科室。门诊量126.68万人次、年出院7.29万人次,医院总资产19.61亿元。医院现有职工2720人,高级职称498人,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5人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510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5人 ,全国劳动模范1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 全国妇幼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先进护士1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1人,浙江省劳动模范2人,浙江省先进护士4人,浙江省医坛新秀11人,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5人,温州名医4人,温州市瓯越名医4人。
科研力量不断加强,近5年承担450余项科研课题,2019年10月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至今已承担项目160余项,合同总金额2800多万。发明专利6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80余项、软件著作权70余项,成果转化5项。SCI期刊论文发表210余篇,单篇影响因子最高达56.3。
医院被评为省文明单位、省级绿色医院、省健康促进医院、省爱婴医院、卫生部国际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市墨香单位、市交通事故急救绿色通道指定医疗单位。
医院秉承“求实、精业、奉献、进取”的核心价值观,一如既往地不断在医、教、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把群众满意作为办好医院的首要任务,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便捷的人性化医疗服务,努力打造成为当地百姓最满意的现代化医院。
福利待遇:
温州市人民医院
温州市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医疗科研实力雄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于1913年建成开诊,1966年定名为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2年6月更名为温州市人民医院,并于2015年9月成立温州市人民医院集团。2017年11月娄桥院区正式投入使用。2018年6月,增挂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2024年6月,组建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已形成信河院区、娄桥院区、温州市体检中心、互联网医院“一院三区+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格局。信河院区依托百年老院综合实力,突出妇幼保健专科和老年病专科特色,围绕“一老一小”全力打造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的特色专科院区。娄桥院区以精准医学、微创技术、个性化医疗和智能医疗为技术发展方向,建设临床研究型综合医院。
医院建有一支以领军人才、创新人才、青年人才组成的临床研究型人才队伍,现有高级职称431人,硕士509人,博士17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20人。拥有4个瓯越名医工作室,3个温州名医工作室;建立了妇科、产科、儿科3个浙南区域专病中心,市级肝胆结石专病中心、市级儿童生长发育诊疗(专病)中心2个温州市专病中心,6个市级专病培育中心,妇产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和普外科4个省市共建重点学科,妇产科、普通外科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急诊医学科、骨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围产医学、消化病、舒适医疗和生殖医学4个市级重点学科群,15个市级重点学科以及温州市动物致伤救治中心、温州市帕金森病中心、温州市泌尿系结石中心3个温州市诊疗中心,为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有上海大学老年医学研究中心(温州),温州市妇产科重点实验室,温州智能医学神经变性疾病重点实验室,有14个专业具备国家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资格。成为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专科助产士临床培训基地、中国心血管健康联盟心血管病专科护理及技术培训基地等5个国家级、省市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医院每年平均有百余项国家及省市级课题立项,年发表论文250余篇(其中SCI 30余篇),每年获批专利100余项,总专利数量已超过1000项。
福利待遇:
1.博士引进待遇
(1)人才引进安家费:①具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博士(在职博士毕业并为博士后出站者视同全日制博士层次,下同),人才引进安家费标准按职称适当分层:初级职称者50万元、中级职称者60万元、副高职称者80万元、正高职称者(学科带头人)100万元。②应届全日制博士:50万元。③非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者40-60万元、正高职称者60-80万元。
(2)自行解决住房的,来院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20万元。
(3)正式入职后,自己租房的给予12个月过渡期2000元/月的定额租(住)房补助。符合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
(4)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及以上。
(5)争取市里相关人才政策支持,本人纳入编制内管理,配偶所学专业在本院有相应工作岗位的,可解决在本院就业;协助解决本人、配偶、子女户口及子女上学等问题。
(6)邀请来院参加面试洽谈者,医院承担其往返交通费。
2.博士引进待遇(上级部门支持政策)
(1)医学博士纳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2)对新全职到温州市直属医院工作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
(3)对温州市直属医院新招引(培育)的优秀医学类博士给予3-8万元金额的奖励。
(4)配租人才住房。向全职在温医疗单位工作的医学博士研究生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为90平方米。
(5)配售人才住房。向全职在温医疗单位工作的医学博士研究生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为 120 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以上对象申请时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6)优化子女入学政策。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对全职在温医疗单位工作的医学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7)积极培养推荐入选者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组织入选者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高级研修等活动;推荐优秀入选者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鼓励积极建言献策。
(8)实行送出去培养。按照“政府示范、单位资助、个人分担”的培养经费开支机制,鼓励每年选派一批入选者到国内外高校、 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深造或参与重点项目的研究。
温州市中医院
温州市中医院经过百年的发展,现已建设成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全国“文明单位”、省级“平安医院”“绿色医院”;先后被授予“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国两化融合示范点创建单位”称号;医院承担浙南地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养生、保健等任务,成功入选“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浙江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单位”,2018年-2022年连续五年获得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等评价;2022年,成立“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中医院普安分会”,着力打造“慈善医院”品牌。
医院现有职工1700余人,总占地面积112.7亩,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拥有六虹桥、景山、水心、龙湾四大院区,总开放床位超过1400张。2015年,组建成立温州市中医医疗集团;2016年,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合作,对原大士门院区进行改制建立“温州老年病医院”;2018年,全面托管泰顺县中医院;2022年,成立温州市康复医学研究院、康复医学培训中心、康复护理技能培训中心。2023年4月,水心院区拆扩建工程全面启动;2023年5月,挂牌浙江中医药大学同质化管理附属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临床医学院、浙江省名中医研究院温州分中心、温州市名中医研究院、永嘉医派研究院。医院学科地区辐射性强,现有国家级重点专科4个,省中医重点学(专)科9个,市级重点学科群4个,市级重点学(专)科11个。建立了石学敏、葛琳仪等多个院士、国医大师温州工作站及国家、省市名中医工作室,开设了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心、中医药科研实验中心、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培育),保持了在地区中医药发展建设中的领先地位。
福利待遇:
1、人才政策 ·人才引进待遇
医院根据聘用合同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
附:温州市人才政策(具体内容以温州市对外公布人才政策为准)
其他补充
1.本人纳入编制内管理,配偶所学专业在本院有相应工作岗位的,可解决在本院就业;协助解决本人、配偶、子女户口及子女入学等事宜。
2.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立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28家中西医结合医院之一;现已发展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50多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现有职工近1500人,开放床位1000张,年门急诊量约140万人次。拥有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1个、国家中西医协调“旗舰”科室3个、省级重点专科5个、市级重点学科7个、市级区域专病中心8个。是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温州市红十字医院,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爱婴医院”称号,是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浙江省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浙江省红十字奉献服务奖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等。
医院坚持走中西医融合之路,成立两大中心(温州市皮肤整形医院和温州市运动医学中心);聚焦临床核心能力,建成多学科综合诊疗平台,打造疝和腹壁外科、足踝疾病、创面修复等十二个诊疗中心,设立国家级肿瘤患者营养指导中心、省级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省级干眼示范指导中心、DSA综合诊疗平台等一批专科平台;拥有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救治中心,实施快速精准救治医疗服务。
医院全体职工秉承“仁爱、至诚、严谨、奋进”的院训,以“中医高水平,西医高质量,中西医结合攀高峰登高地”为发展路径,为实现“特优中医、精准西医,争创一流中西医”而不懈努力!
福利待遇:
1、高层次人才待遇
2、人才津贴
年薪:收入25万起,科研奖励、人才奖励另行发放
人才津贴:新招引的优秀医学类博士给予人才津贴最高50万元分10年支付
科研启动经费:最高20万元,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就业补贴:对新全职到医院工作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
3、住房保障
安家津贴:博士研究生如在温州无住所的,每年发放租房补贴3万元,累计不超过5年
住房租售补贴:可配售120平方米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
全职在温工作时间满6个月即可申请;可配租9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
公积金贷款优惠: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可上浮50%
4、家庭保障
子女教育: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博士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入学
家属就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其配偶有来温工作意愿的,可优先安置或推荐
人才落户:博士凭“人才码”可无障碍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
5、人才奖励政策
A类:A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奖励金额:500万
A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奖励金额:200万
B类:B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奖励金额:150万
B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奖励金额:100万
B3:浙江省特级专家奖励金额:80万
C类:C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奖励金额:50万
C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国医名师奖励金额:30万
C3: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省名中医奖励金额:10万
D类:D1: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奖励金额:8万
D2:“瓯越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人才,温州名医奖励金额:5万
D3:浙江省卫生医坛新秀奖励金额:3万
E类:E1:温州市名中医奖励金额:2万
E2:浙江青年工匠、市医坛新秀奖励金额:1万
其他: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奖励金额:2.5万
杏林工程——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中医药“新苗”计划人才、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中医护理优秀人才奖励金额:0.7万
6、在职教育政策
在职职工攻读博士学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院工作的,给予人才津贴10-50万元,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
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每月工资照发,奖金按进修待遇,其他福利按在岗人员执行;
按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给予人才奖励15万;单证博士学位给予人才奖励10万元。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市心理卫生中心、温州市优抚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心理咨询等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温州市精神卫生办公室、温州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温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心、温州市老年康复指导中心、温州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温州市心理热线管理中心、温州市精神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山东济宁医学院教学实习医院。
医院现设3个院区,核定床位1100张。共有职工990人,其中高级职称86人。拥有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浙江省医坛新秀、市级名医、市级医坛新秀等15人。现有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心理科、行为医学科),1个温州市十大品牌学科(普通精神科),1个市级重点学科群(老年医学学科群)、3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神经精神内分泌重点实验室),形成学科梯度、群组发展的良好局面。
福利待遇: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中心”)于2024年4月由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整合组建,为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的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中心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建筑面积约20000㎡。新址位于浙南公共卫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总建筑面积55000㎡,由实验大楼、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培训综合大楼等建筑组成。2025年投入使用后,大型实验监测检验、应急物资仓储及供应、相关业务综合培训等能力将会有显著提升,从而进一步推动温州市应对突发传染病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中心现设有办公室等3个行政职能处室和传染病防制所、微生物检验所、医疗卫生监督处等15个业务处所。核定编制269个(其中事业编制230个,参公编制39个)。现有职工24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90余人,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9人。现有省级医坛新秀3人,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人,市551人才3人,市级医坛新秀10人。
近年来,中心始终秉持“团结、求实、创新、奋进”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执法为民”理念,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科研创新为支撑,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文明单位”“温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等多项荣誉,涌现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中国好医生等优秀杰出人才。
人才福利待遇:
1.按照温州市市级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工资。缴纳五险二金,享受年休、疗休养、住房补贴、餐费补贴等。
2.博士纳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3.对新全职40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
4.配租人才住房。博士配租人才住房面积为90㎡,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
5.配售人才住房。博士配售人才住房面积为 120 ㎡,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
6.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50%。
7.博士子女,分别由市教育局牵头协调市委人才办、各城区教育局确定的公办学校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入学;选择入读民办和民转公初中、小学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按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8.积极培养推荐博士到省级、国家级疾控机构进行进修深造、开展重点项目研究。
注意事项
本次宣讲会结束现场提交面试资料,符合资格同学当天联系参与第二天面试,面试后符合要求同学现场签订意向书,确认录取均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携带资料: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
扫描二维码登陆报名
本次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携市本级五家三甲医院及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团式赴各医科高校招引高层次人才人,均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报名时间:10月13日11:00--10月25日11:00
报名方式:
网络预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底部“招聘考试”栏目,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后,由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线上报名后,需同步将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表(官网下载)、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应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对应选聘单位的工作邮箱
就业信息服务群
总 群:790228338
理工类:748869390
文科类:743037355
医学类:742449208
实习群:812857906
线上简历门诊群:920671665
线下简历门诊群:213882695
线上一对一求职咨询群:18856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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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金凌峰
校 对|吴浩华 张杰聪 王亚丽
一 审|蒋骐亦 谢可可
二 审|刘 琦
三 审|徐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