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 不实申报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文摘   2023-01-15 15:03  

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发出的厦门市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



 案件背景


日前,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因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海沧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向原告一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原告根据申报令的要求当场填写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出了申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法律解析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常生活中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

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即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在判决准许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该方当事人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该项举措有助于人民法院及时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便于公正高效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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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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