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鸡西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鸡西市(市本级)非燃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元燃油附加费发布通知如下:
鸡西市(市本级)纯电动、纯液化天然气(LNG)、纯压缩天然气(CNG)、醇类燃料(甲醇及乙醇)、醚类燃料及氢气等非燃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不再收取一元燃油附加费。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执行该政策,请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时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该政策,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政策执行情况,对违规收取非燃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元燃油附加费的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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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一审|程贵妤 二审|孙建明 三审|李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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