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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024-09-0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
公开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JB24-HW-XYKC-ZB02-0124AB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详见货物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招标公告附件(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56号
邮编:100054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编:100075
联系人电话:付经理:010-87631494;魏经理:010-87631368;周经理:010-87631381;公经理:010-87631413
财务:010-60617066010-87631533(保证金相关问题)
供应商服务中心:010-87631316(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问题)
云平台:15511841636
电子邮件:gwjbzbyxgscgb@vip.163.com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9月
业务范围:办理国企电商平台入驻;国网、南网招标培训、南网资格预审辅导;国网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一纸证明”办理;检测报告、校准报告、AAA信用等级、三大体系认证、南网互联互通、银行保函、异地跨省售后服务、杂志广告、微信公众广告、抽样检测咨询陈老师:18538506381(同微)
3.6招标公告附件:专用资格要求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备注1:
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备注2:技术规范书中所列资格条件与采购公告不一致,以采购公告为准。
备注3: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来源:国网电子商务平台,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编辑:电网之友编辑整理,转载须注明电网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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