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偏差都是党中央帮助纠正的
内蒙古自治区和全国一样,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探索实践中也经历过失误曲折,前进的路上也不曾离开党中央的纠偏正向。一是党中央指导内蒙古纠正了农业区土地改革中“左”的偏差。1947年11月,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政府开始在内蒙古解放区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在土地改革的初期,自治区各地的土改工作不同程度出现了“左”的偏差。主要表现为:没有统一的阶级划分标准,错化了部分农民的成分,扩大了打击面,中农的利益普遍受到侵害。这种“左”的偏差,严重妨碍了土地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给革命斗争带来了消极影响。中共中央敏锐的察觉到包括内蒙古解放区在内的各新解放区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偏差,1948年2月6日和2月9日,中共中央就土改纠纷分别发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经营地主与富农界限的规定给东北局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立即纠正土地改革打击面过大给东北局的指示》,对土改工作政策、策略进行纠正、调整和完善。在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内蒙古及时纠正农业区土改工作的一些错误做法,使解放区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得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沿着正确轨道发展。二是指导内蒙古纠正牧区民主改革中“左”的偏差。1947年11月,牧业区民主改革之初,内蒙古一些地区盲目照搬农业区土改工作做法,提出了“牧者有其畜”“彻底消灭封建”等一些“左”的口号,根据占有牲畜、财产的数量在牧民中划分了阶段,出现了错划现象,部分基本群众被划为牧主、富牧。对牧主的牲畜和其他财产采取了一律没收并平均分配的办法,牧业区出现了畜群结构被破坏的问题,还出现了不正常的宰杀、转移、出卖牲畜等问题,很多牧业区的牲畜数量急剧下降,牧业经济遭受了严重损失。针对这一情况,中共中央东北局高度重视,对内蒙古牧业区改革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东北局指出,《中国土地法大纲》精神可用,但要从内蒙古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斗争形式不能照搬,政策要好好掌握,不慎重可能造成失败。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有序推进“三不两利”政策的落实,保证了牧区民主改革的顺利平稳进行。三是党中央在文革中最为混乱的时期采取分区军管,极大稳定了内蒙古的局势。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引导内蒙古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四是在自治区出现偏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行为、违背科学规律的举措、不符新发展理念的倾向、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果时,党中央及时予以匡正,使内蒙古各项事业重回正确的发展轨道,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这些史实充分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的品格、自我革命的魄力,也具体显现出党中央高瞻远瞩的眼界和修正错误的能力。党中央对宏观全局的掌控,是自治区在探索前行中实现拨乱反正、坚持正道直行,少走不必要弯路、少付不必要代价的可靠保障。
自治区成立以来,每当工作中出现重大偏差时,党中央都会及时给予指导,帮助我们把脉定向、纠偏正向,而且每一次改正改进后内蒙古的工作都实现了新的重大进步。回过头看,如果没有党中央的指导和帮助,内蒙古一路走来不知会遭受多少挫折和损失,不知会走多少弯路、背上多么沉重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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