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
〔2024〕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约2.7132公顷,涉及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白庄社区、金雷社区、三里河社区、老李庄社区,张楼乡大丁村、东丁村,龙堰乡刁河店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商业用地、文化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
〔2024〕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约11.4228公顷,涉及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古城集体、解放社区,湍河街道办事处白庄社区、金雷社区、三里河社区、辛庄社区、许庄社区、丁屯社区、老李庄社区、张寨社区,张楼乡大丁村、东丁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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